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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科技发展,案件的破案越来越多依靠新型侦查手段,传统刑事科学技术手段被愈加忽略。同时,在许多案件中,作案人出于反侦察意识的增强,也会尽量避免在现场留下相关线索与证据。本文就今年来我市出现的系列盗窃鱼胶案,谈谈在新型科学技术无法进行的情况下,如何运用传统方法,以物找人,最后成功破案的一点心得体会。
关键词:系列盗窃鱼胶案件;现场勘查;作案工具;串并案件;以物找人
中图分类号:D91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132-02
作者简介:刘树钊(1984-),男,汉族,广东汕头人,大学本科,汕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痕迹检验专业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技术。
一、案例简介
2010年7月18日,汕头市龙湖区嵩山路某药店发生一宗盗窃案,被盗鱼胶等药材一批,案值7万多元,由此案开始,汕头市龙湖区、金平区连续发生以鱼胶为主要目标的盗窃案。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底,汕头市发生以鱼胶为主要目标的盗窃案,总共24宗,案值近千万元。该系列案在周围社会反响强烈,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并成立了由市局刑警支队、金平分局刑侦大队、龙湖分局刑侦大队组成的专案组,专班全面展开侦破工作。

二、立足现场、精耕细作
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底,汕头市发生以鱼胶为主要目标的盗窃案,总共24宗,案值近千万元。统计如下:
(一)龙湖区
1.“2010.7.18嵩山路66号康芝林药店被盗案”。
2.“2010.9.10衡山路26号大阳光药店被盗案”。
3.“2010.8.22嵩山路采芝林药店被盗案”。
4.“2010.8.24珠池所辖区广源海珍店被盗案”
5.“2010.9.7丽日庄64栋109房群安药店被盗案”。
6.“2010.10.24嵩山南路9号104房正源岛被盗案”。
7.“2010.10.20珠池路华丽家园烟茶酒铺被盗案”。
8.“2010.11.5丹阳庄东区16栋102铺被盗案”。
9.“2010.11.12龙都丽园2栋1梯102铺被盗案”。
10.“2010.12.27珠江路6号‘南澳海产’被盗案”。
11.“2011.1.6金砂东路168号‘润宝参茸’铺被盗案”。
12.“2011.8.17清华城11栋109铺被盗案”。
13.“2011.10.17绿茵庄8栋101房被盗案”。
14.“2012.7.19海滨花园广昌泰行被盗案”。
(二)金平区
15.“2010.7.30长平路采芝林药店被盗案”。
16.“2010.11.16汕樟路24号‘烤鳗鱼胶店’被盗案”。
17.“2011.1.25杏花街‘百川药材’被盗案”。
18.“2012.01.16大华花园路2幢108铺面被盗案”。
19.“2012.04.07汕樟路44号共和土特产店被盗案”。
20.“2012.04.18景天园18栋103铺面合意干鲜海味店被盗案”。
21.“2012.04.24木兰园15栋11号泓盛行商店被盗案”。
22.“2012.06.13共和路23号09铺面南澳海产被盗案”。
23.“2012.10.30珠峰路蓝天花园2栋102号养参阁被盗案”。
24.“2012.11.01飞厦观澜豪庭14-15号铺面被盗案”。
通过现场勘查分析,以上24宗案件中,18宗案件盗窃对象均为鱼胶,作案人数为一人(后发案件中均带长帽檐的帽子),均带手套(15号案除外),部分案件带绳索;侵入方式:撬窗罩、爬后窗;作案工具:管子钳或者省力钳、螺丝刀、玻璃刮刀(管子钳出现最多);作案时间为下半夜。其中7号案除盗窃对象改为钱、烟外,其他方面与上述18宗案件一致;5、9、11号案因其他因素无勘验,其作案时间为下半夜,盗窃对象为鱼胶。
在这24宗系列案件中,15号案件于出入口处提取了减尘联指手印三枚,截取了监控视频中较为清晰的作案人图像。

多宗案件均提取到作案工具,专案组技术部门对其进行了DNA、手印提取,未提取到有价值的DNA、手印。
作案工具中,两类撬压工具出现率最高,分别是管子钳和螺丝刀,如:6号案管子钳为绿色,“HARKCAPUT”牌;10号案管子钳为绿色,鹰头牌;15号案管子钳为绿色,长42cm,胜达牌;20号案管子钳,长20.5cm,力特狮牌;22号案管子钳为绿色,长42cm,胜达牌;24号案管子钳为绿色,长42cm,胜达牌。
22、23、24号案均提取到灰尘脚印,为同一种鞋(鞋底花纹一致)。

三、技术串并、刻画疑犯
通过系列案件的综合分析,专案组技术部门经过深入研判,发现上述24宗案件中有16宗从作案人数(1人)、作案手法、作案工具、作案时间、作案对象、视频记录等方面均具备并案条件,可串并侦查。
经整理分析,该名作案人由初犯(未带手套、帽子等),经长期作案,变成一名惯犯。其后期作案时,都先踩点,根据现场的防盗措施,购买合适的撬压工具(管子钳或省力钳等),选择下半夜,潜入现场附近,选择合适的作案时机,戴手套、撬窗罩、爬后窗,作案后遗弃撬压工具逃离现场。另外,至最后一宗案件(“2012.11.01飞厦观澜豪庭14-15号铺面被盗案”),该作案人尚未换新鞋。最后三宗案件作案工具均为胜达牌,其所用螺丝刀有多宗使用闪电牌。现有工具中均未发现贴有价格标签等购买地点标识物。并且,由于专案组从多宗案件均能对嫌疑人逃跑路线进行视频追踪刻画,其后进行技侦排查,未能筛选出嫌疑人手机号码,判断嫌疑人后期作案时未携带手机。 四、以物找人、锁定疑犯
由于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很强,系列案件久侦不破,边侦边发,专案组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专案组的金平分局小组调整思路,由现场作案工具入手,以物找人,通过最后三宗案件的作案工具(胜达牌管子钳)的外包装入手进行排查,发现该品牌在中心城区销售规模很小,经从生产厂家入手倒查其销售渠道,多次辗转,寻找到该品牌工具在浙江嘉兴的产地、在福建漳州的经销商,再循线倒查到汕头市的零售商,对其进行秘密布控,于2012年11月29日发现并抓获了嫌疑人张伟,在其暂住的房内缴获拟再次作案购买的“胜达牌工具王”管子钳、螺丝刀、手套等作案工具一批。经对犯罪嫌疑人张伟进行指纹比对、鞋印比对和案发现场视频图像比对,最终确认张伟即是“鱼胶大盗”!通过审讯,确认张伟为盗窃累犯,平时居住于重庆市,作案时乘飞机赴汕头市,住小旅馆,对拟盗窃铺面先踩点,根据其防盗措施,购买合适的撬压工具,其后进行作案(与我们分析的完全一致),除了第一宗案件,后发案件中张伟踩点及作案时均未携带手机,得手后乘车赴揭阳市销赃——典型的甲地居住、乙地作案、丙地销赃。
五、综述
首先,立足现场,全面、客观、认真、细致就现场痕迹物证展开工作为案件成功告破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场技术人员勘查现场应重点放在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和利用上,而各种痕迹中,以寻找和发现手印、脚印和工具痕迹及遗留作案工具尤为关键。回顾此系列案中的技术工作,现场勘查为侦查破案提供了重要线索和依据,充分体现了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技术人员有着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认真细致勘查现场,发现提取手印、足迹及作案工具,并收集现场视频录像,为揭露和证实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细致分析,成功串并案件。该案中技术员能够从整体入手,在一系列同类型盗窃案中综合分析,多角度、多层次提取现场信息,通过研究现场遗留作案工具及痕迹物证,进行筛选梳理,并使用多重串并手法,成功串并了该系列案。技术人员通过对系列盗窃鱼胶案的现场勘查,运用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原理,细致分析案件的共性与个性,分析判断案犯的作案习惯,最终成功串并案件,这是案件得以成功破获的重要一环。
最后,回归传统思路与模式,以物找人。目前,随着新型科技如行动技术、网侦技术、视频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破案思路和模式正在改变,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侦查想到的便是上述等快捷方式。但这不是万能的,如此案中,案犯在作案中并不带上手机,因而快捷方式难以展开。在常规手段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技术人员回归传统,充分运用现场痕迹物证,并最终通过传统的侦查手段—“以物找人”破获此案,充分彰显了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威力。
关键词:系列盗窃鱼胶案件;现场勘查;作案工具;串并案件;以物找人
中图分类号:D91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132-02
作者简介:刘树钊(1984-),男,汉族,广东汕头人,大学本科,汕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痕迹检验专业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痕迹检验技术。
一、案例简介
2010年7月18日,汕头市龙湖区嵩山路某药店发生一宗盗窃案,被盗鱼胶等药材一批,案值7万多元,由此案开始,汕头市龙湖区、金平区连续发生以鱼胶为主要目标的盗窃案。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底,汕头市发生以鱼胶为主要目标的盗窃案,总共24宗,案值近千万元。该系列案在周围社会反响强烈,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并成立了由市局刑警支队、金平分局刑侦大队、龙湖分局刑侦大队组成的专案组,专班全面展开侦破工作。
二、立足现场、精耕细作
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底,汕头市发生以鱼胶为主要目标的盗窃案,总共24宗,案值近千万元。统计如下:
(一)龙湖区
1.“2010.7.18嵩山路66号康芝林药店被盗案”。
2.“2010.9.10衡山路26号大阳光药店被盗案”。
3.“2010.8.22嵩山路采芝林药店被盗案”。
4.“2010.8.24珠池所辖区广源海珍店被盗案”
5.“2010.9.7丽日庄64栋109房群安药店被盗案”。
6.“2010.10.24嵩山南路9号104房正源岛被盗案”。
7.“2010.10.20珠池路华丽家园烟茶酒铺被盗案”。
8.“2010.11.5丹阳庄东区16栋102铺被盗案”。
9.“2010.11.12龙都丽园2栋1梯102铺被盗案”。
10.“2010.12.27珠江路6号‘南澳海产’被盗案”。
11.“2011.1.6金砂东路168号‘润宝参茸’铺被盗案”。
12.“2011.8.17清华城11栋109铺被盗案”。
13.“2011.10.17绿茵庄8栋101房被盗案”。
14.“2012.7.19海滨花园广昌泰行被盗案”。
(二)金平区
15.“2010.7.30长平路采芝林药店被盗案”。
16.“2010.11.16汕樟路24号‘烤鳗鱼胶店’被盗案”。
17.“2011.1.25杏花街‘百川药材’被盗案”。
18.“2012.01.16大华花园路2幢108铺面被盗案”。
19.“2012.04.07汕樟路44号共和土特产店被盗案”。
20.“2012.04.18景天园18栋103铺面合意干鲜海味店被盗案”。
21.“2012.04.24木兰园15栋11号泓盛行商店被盗案”。
22.“2012.06.13共和路23号09铺面南澳海产被盗案”。
23.“2012.10.30珠峰路蓝天花园2栋102号养参阁被盗案”。
24.“2012.11.01飞厦观澜豪庭14-15号铺面被盗案”。
通过现场勘查分析,以上24宗案件中,18宗案件盗窃对象均为鱼胶,作案人数为一人(后发案件中均带长帽檐的帽子),均带手套(15号案除外),部分案件带绳索;侵入方式:撬窗罩、爬后窗;作案工具:管子钳或者省力钳、螺丝刀、玻璃刮刀(管子钳出现最多);作案时间为下半夜。其中7号案除盗窃对象改为钱、烟外,其他方面与上述18宗案件一致;5、9、11号案因其他因素无勘验,其作案时间为下半夜,盗窃对象为鱼胶。
在这24宗系列案件中,15号案件于出入口处提取了减尘联指手印三枚,截取了监控视频中较为清晰的作案人图像。
多宗案件均提取到作案工具,专案组技术部门对其进行了DNA、手印提取,未提取到有价值的DNA、手印。
作案工具中,两类撬压工具出现率最高,分别是管子钳和螺丝刀,如:6号案管子钳为绿色,“HARKCAPUT”牌;10号案管子钳为绿色,鹰头牌;15号案管子钳为绿色,长42cm,胜达牌;20号案管子钳,长20.5cm,力特狮牌;22号案管子钳为绿色,长42cm,胜达牌;24号案管子钳为绿色,长42cm,胜达牌。
22、23、24号案均提取到灰尘脚印,为同一种鞋(鞋底花纹一致)。
三、技术串并、刻画疑犯
通过系列案件的综合分析,专案组技术部门经过深入研判,发现上述24宗案件中有16宗从作案人数(1人)、作案手法、作案工具、作案时间、作案对象、视频记录等方面均具备并案条件,可串并侦查。
经整理分析,该名作案人由初犯(未带手套、帽子等),经长期作案,变成一名惯犯。其后期作案时,都先踩点,根据现场的防盗措施,购买合适的撬压工具(管子钳或省力钳等),选择下半夜,潜入现场附近,选择合适的作案时机,戴手套、撬窗罩、爬后窗,作案后遗弃撬压工具逃离现场。另外,至最后一宗案件(“2012.11.01飞厦观澜豪庭14-15号铺面被盗案”),该作案人尚未换新鞋。最后三宗案件作案工具均为胜达牌,其所用螺丝刀有多宗使用闪电牌。现有工具中均未发现贴有价格标签等购买地点标识物。并且,由于专案组从多宗案件均能对嫌疑人逃跑路线进行视频追踪刻画,其后进行技侦排查,未能筛选出嫌疑人手机号码,判断嫌疑人后期作案时未携带手机。 四、以物找人、锁定疑犯
由于嫌疑人的反侦查能力很强,系列案件久侦不破,边侦边发,专案组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专案组的金平分局小组调整思路,由现场作案工具入手,以物找人,通过最后三宗案件的作案工具(胜达牌管子钳)的外包装入手进行排查,发现该品牌在中心城区销售规模很小,经从生产厂家入手倒查其销售渠道,多次辗转,寻找到该品牌工具在浙江嘉兴的产地、在福建漳州的经销商,再循线倒查到汕头市的零售商,对其进行秘密布控,于2012年11月29日发现并抓获了嫌疑人张伟,在其暂住的房内缴获拟再次作案购买的“胜达牌工具王”管子钳、螺丝刀、手套等作案工具一批。经对犯罪嫌疑人张伟进行指纹比对、鞋印比对和案发现场视频图像比对,最终确认张伟即是“鱼胶大盗”!通过审讯,确认张伟为盗窃累犯,平时居住于重庆市,作案时乘飞机赴汕头市,住小旅馆,对拟盗窃铺面先踩点,根据其防盗措施,购买合适的撬压工具,其后进行作案(与我们分析的完全一致),除了第一宗案件,后发案件中张伟踩点及作案时均未携带手机,得手后乘车赴揭阳市销赃——典型的甲地居住、乙地作案、丙地销赃。
五、综述
首先,立足现场,全面、客观、认真、细致就现场痕迹物证展开工作为案件成功告破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场技术人员勘查现场应重点放在痕迹物证的发现、提取和利用上,而各种痕迹中,以寻找和发现手印、脚印和工具痕迹及遗留作案工具尤为关键。回顾此系列案中的技术工作,现场勘查为侦查破案提供了重要线索和依据,充分体现了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技术人员有着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认真细致勘查现场,发现提取手印、足迹及作案工具,并收集现场视频录像,为揭露和证实犯罪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细致分析,成功串并案件。该案中技术员能够从整体入手,在一系列同类型盗窃案中综合分析,多角度、多层次提取现场信息,通过研究现场遗留作案工具及痕迹物证,进行筛选梳理,并使用多重串并手法,成功串并了该系列案。技术人员通过对系列盗窃鱼胶案的现场勘查,运用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原理,细致分析案件的共性与个性,分析判断案犯的作案习惯,最终成功串并案件,这是案件得以成功破获的重要一环。
最后,回归传统思路与模式,以物找人。目前,随着新型科技如行动技术、网侦技术、视频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破案思路和模式正在改变,案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侦查想到的便是上述等快捷方式。但这不是万能的,如此案中,案犯在作案中并不带上手机,因而快捷方式难以展开。在常规手段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技术人员回归传统,充分运用现场痕迹物证,并最终通过传统的侦查手段—“以物找人”破获此案,充分彰显了刑事技术在侦查破案中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