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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物质生活与服务生活资源,与其他所有资源一样,具有稀缺性.短缺的资源对人们的生活构成了限制.对这些资源限制以及社会结构、社会进程和社会制度的不健全,应当如何在市场程序与法律程序下进行交易?本书各篇文章探讨了美国人如何利用市场程序与法律程序两者的关系来应对短缺所提出的挑战.其中,第三章集中比较为达到可比目的而取得市场程序的功效中,调整不同或冲突利益之间的法律程序的独特优点以及限制.本文将针对此章探讨市场秩序与法律秩序的相互作用以及法律秩序的特殊优势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