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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对证券上市、《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等内容均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但包装上市 ,甚至造假上市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却屡见不鲜。文章对此进行了探讨 ,认为问题根源在于证券发行体制存有问题、中介机构不能依法提供服务。现行法律因存有缺陷 ,无法对此进行有效防范与监管。因而作者提出如下司法建议 :尽快建立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证券发行监管体制、要强化证券自律监管机构的建设 ,最后 ,尽快建立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