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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两汉社会中存在着严重的滥杀无辜行为,但这种行为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有着历史演变的过程。从春秋时期开始产生,到秦汉时期大规模扩展开来,加害人的范围由先秦时期的皇帝、贵族,扩展到皇帝、诸侯王、军阀、外戚、地方豪强。这一方面反映了统治者的专制暴虐;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在国家权力日益加强的背景下,国家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控制力并不如后世的大。当然,这背后的思想文化背景是当时人权观念的相对低下和人文主义发展的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