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检察机关的拘留权问题

来源 :辽宁警专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eoncici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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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公安机关是唯一有权决定并执行拘留的机关,检察院与拘留权无缘.在1996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中,虽然赋予了检察机关以拘留的决定权,但并未赋予拘留的执行权.而在实践中的情形,使得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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