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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员额制提倡法官队列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是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整体水平的不可忽视之元素。明确司法判决可接受性的标准,保证员额制背景下公众对法官的身份认同感,使法官注重判案经验且保证程序公正。同时,法院应注重法律心理学理论,促进判决书修辞手段的使用和网上共享机制的构建,增强司法判决的可接受性及社会公众的司法认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