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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恩格斯认为“否定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全过程的核心。前者是就对立统一规律在整个辩证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而言的,后者是就事物发展全过程中的第二次否定、第三个阶段(即“否定的否定”)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中的地位而言的。列宁的思想与恩格斯的思想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辩证法理论体系中不同组成部分的地位和作用所做的判断,二者的作用是互相补充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不能用肯定和否定的不断交替代替否定之否定规律,因为肯定和否定的不断交替不能说明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对立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