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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板印象是一种在自己头脑中刻印关于某人、某一类人固定印象,并且以此固定印象作为判断和评价人依据的心理现象,也称为定势效应。诸如一提到东北人,我们就认为他们豪爽;一提到四川人,我们就认为他们很爱吃辣椒;一提到法国人,我们就认为他们很浪漫。这些群类型化的认知,就是一种典型的“刻板印象”。在教育领域中,办学模式有公办和民办两种,社会群体对于民办院校的认识,也或多或少存在着某些比较固定的观念,并以此为判断标准,来认识和评价民办院校的教育。
刻板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我们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暂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群体中的每一成员进行深入地理解,而只与其中某一部分进行接触和交往,因而在有限的约束范围内,只能由“部分推知整体”。在中国,民办教育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但在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人们对民办教育的认识还比较片面,以至于形成先入为主的认知偏差。因此,本文对这种现象进行深层次的探讨,以便引起人们的注意和反思,并进一步修正这种带有偏见的刻板印象,促进对民办教育公平合理的认识。
1 民办院校中存在着各种刻板印象
民办院校虽具有公办院校的一般特征,但与公办院校相比,民办院校有着显著的差异,从办学主体、生源、师资等方面都有不同的特点。社会群体从这些显著特征来认识和评价民办院校也形成不同的判断标准,并且逐渐形成一种比较固定的看法,从教师、学生、家长到用人单位,无不存在着某一种刻板印象。
1.1 教师中的刻板印象
由于民办院校是一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有公办院校的事业单位性质,所以教师在工资、福利待遇、发展前景等方面与公办院校有着显著差异。很多教师趋向于选择公办院校作为自己的理想单位,而较多选择民办院校也是出于一种无奈的选择,或者作为暂时的发展平台。
1.2 学生中的刻板印象
目前大多数民办院校主要从事专科层次的教育和自学考试的辅助教育,入学门槛普遍较低,学生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生源较公办院校上的差异,学生群体体现出不同的个性特征和心理特征。民办院校的学生对民办院校和公办院校的认识,以及公办院校的学生对民办院校和公办院校的认识,各自体现出显著的特征。
1.3 家长及用人单位中的刻板印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多种所有制经济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新兴企业如同雨后春笋,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呈现出新的局面,人才的需求已是当前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客观上对高等教育也产生了巨大的需求。但是由于受到政府财政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公办院校连年扩招也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在此形势下,民办院校借此契机,得到迅速的发展。但民办院校由于受到经费、师资、生源等因素的制约,教育质量、教育公平水平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提升,社会对民办院校的认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片面的看法。
民办院校近几年由于生源的紧张,导致部分民办院校对学生几乎没有分数上的要求,所以,决定着学生能否接受高等教育的唯一条件就是付费能力。虽然民办院校给不同经济背景下的学生增加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教育的公平性、教学的质量、教学的效果却存在着颇多意见。
2 民办院校中刻板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民办院校存在着诸多的刻板印象,不仅有其深层次的根本原因,也有其直接原因。近几年以来,由于这些刻板印象的制约,导致民办院校的发展存在着不公平的因素,为了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改变人民的固有看法,本文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2.1 导致民办院校刻板印象的根本原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提出了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和共同发展的方针,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使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彻底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教育的发展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背景下,呈现出私人兴办的民办院校,近几年,民办院校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公办教育仍然处于主体地位,民办教育只能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由于公办教育的主体地位,社会人员对于民办教育的认识还处于肤浅的层面,加上民办教育经费的来源、教育设施、师资、生源等与公办教育的显著不同,人们对民办教育的“私”,有颇多见解,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由于民办教育的“私”,社会人员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与帮助,以及对民办教育的认识,还停留在较低的层面上,并对民办院校的办学主体、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师资以及生源有着固定的看法,并以此为判断标准,以偏概全,影响着民办教育的推进及发展。
2.2 形成民办院校刻板印象的直接原因
由于公办教育的主体地位,民办教育的发展有诸多限制。民办教育在办学主体、经费来源、教学设施、师资、生源以及教学质量与公办教育有着显著的差异。
(1)在办学主体、经费来源方面。民办教育主要以社会的私人出资兴办为主,法人主要是个体出资人本人,经费的来源也主要来源于社会的筹资,政府的出资很少甚至没有;而公办教育的出资人主要是我国政府,投资来源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拨入。(2)在教学设施方面。由于民办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办学者的捐资、学生的学费以及学校的其他收入,导致经费的投入十分有限,这就限制了民办院校的发展规模和各种建设,所以,很多民办院校在校舍、实验设备甚至图书馆上的投入严重不足。(3)在师资方面。民办教育的师资力量很薄弱,一是专职教师严重不足。民办教育的师资主要通过外聘,或者临时聘用应届毕业生,造成师资很不稳定,流动性比较大。二是师生比例过高。由于民办院校的不断扩大,师生比严重偏颇,教师任务繁重。三是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由于民办院校主要聘用退休的老教师,或者聘用刚走出校门的应届毕业生,所以造成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富有创造力的中年教师严重缺乏。(4)在生源方面。由于民办院校对学生几乎没有任何分数要求,学生起点比较低,主要来源于未达到国家高考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以及初中、职高、技校的部分学生,文化水平普遍低于公办院校的学生。(5)在教学质量方面。由于受到上面诸多因素的影响,民办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综上所述,由于民办教育在办学主体、经费来源、教学设施、师资、生源、教学质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存在着显著的差异,社会人员对于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也形成不同的观念,并且对公办教育的认识逐渐演变为一种刻板印象。
3 减少或者消除民办院校中刻板印象的对策和建议
为了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有必要减少或者消除民办院校中的刻板印象,使社会人员对民办院校有一个全新的认识,赋予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有一个平等的法律地位,争取得到一个公平公正的对待。
3.1 政府应积极推动,进一步改变民办院校的环境
(1)大力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通过媒体的宣传报道改变社会和市民对民办教育的刻板印象。促进民办教育适应教育体制的改革,并能取得更快更好地发展。(2)尽快完善有关扶持政策,并落实这些政策法规的具体执行方案。促进教育系统内部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更要完善大学生助学贷款制度。(3)切实把民办教育的发展列入政府发展教育事业的整体布局。为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贡献人才力量。
3.2 赋予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同等的法律地位
2010年7月13日至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温家宝在会上强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政府要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和直接干预,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的平等法律地位。只有民办院校与公办院校处于同等法律地位,社会人员对民办院校的刻板印象才能改变,学生、教师的地位才不会处于尴尬位置,“私”的观念才会得到彻底改变。
近年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正在拟制定一部民办教育促进法,赋予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将会使民办教育有法可依,并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民办院校的建设,使得民办院校的教育者、受教育者享有与公办院校同等的权利。同时,也使得民办院校的产权进一步明晰,公益性原则得到进一步明确。
民办教育取得与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投资者才有信心投资于民办院校的建设,教师和学生才有尊严地生活在这一环境,家长和用人单位才放心、才满意民办院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社会人员才不以偏见的眼光看待民办院校,原有的刻板印象才能彻底得到改变。
3.3 民办院校应实施创新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民办教育的发展应实施创新教育。由于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存在诸多不同点,我们在注重共性的同时,应发展民办教育的特殊性,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单位用人的需要。民办院校应根据自身的特殊性,挖掘自身的优势,发展应用型的人才,并在不断地教育体制改革浪潮中,注入创新理念,建设创新型的民办院校,培养创新型人才。
民办教育的发展应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由于民办院校因教学设施、师资和生源等因素的制约,使教育教学质量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民办院校应加强学校的设施设备等硬件的建设,营造一个舒适、功能齐全的教学环境。在注重师资质量的同时,更应采取因材施教等多种教学方法,使不同层次的学生取得共同进步。
民办院校实施创新教育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社会人员才会改变对民办院校的固有看法,从而师资、生源才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循环进步,民办教育才会取得更深层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谢继红.防止刻板印象促进人际交往[J].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
[2] 王沛.刻板印象的社会认知研究述论[J].心理科学,1999.
[3] 杜秀芳.国外刻板印象研究新进展[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