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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大法系财产法的结构中,最醒目的区别就是大陆法系的绝对单一所有权和英美法系的普通法所有权、衡平所有权双重所有权制度,但实际上,衡平法并不是法律(law),衡平所有权对普通法所有权起到的是一种补充而不否定、缓缓进行改变的作用。这种二重性结构导致了英美法系财产权整体的相对性特征。受此启示,对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的大陆法系绝对所有权也应进行分解,区分出作为归属的所有权和作为支配的所有权两重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