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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调解,是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一直坚持的基本原则。调解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把大量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有效地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强化了劳动争议调解,拓宽了劳动争议调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