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四川省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四川实际情况,对现行化肥政策进行调整:从2004年12月1日起,全省大中小型氮肥生产企业的尿素出厂中准价统一由现行的每吨1400元提高到1500元,可上浮10%,下浮不限;对尿素批发零售价格仍实行差率管理,尿素出厂价到零售价的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超过7%(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发生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各经营企业应合理掌握综合经营差率,不准层层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