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刊讯 2013年1月12日,由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传媒与新闻出版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中视瑞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市泽和律师事务所协办的“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传媒大学举行。
截至2012年12月15日,主辦方从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建立的传媒法事例库收集的900个事例中筛选出49个典型事例,加之通过正义网、传媒学术网和北京律协网向全社会征集的24个传媒法事例中的7个典型事例,以及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的5个事例,共计61个,交由评审委员会投票选出20个入围事例。随后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专家评选结果,最终确定了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分别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通过;2.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3.方洪因微博言论致劳动教养被确认违法案;4.“微笑局长”杨达才舆论监督事件;5.第二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基本完成;6.广电总局因《棒棒棒》节目处罚江苏教育电视台;7.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作出;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作家维权联盟成员诉苹果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件一审判决作出;10.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在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背景之下,传媒作为文化传承的渠道以及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和载体,迎来了重要的发展契机。这十大事例对于真实记录2012年度中国传媒法治的进展情况,促进国家传播能力的提升,推动中国传媒法治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截至2012年12月15日,主辦方从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建立的传媒法事例库收集的900个事例中筛选出49个典型事例,加之通过正义网、传媒学术网和北京律协网向全社会征集的24个传媒法事例中的7个典型事例,以及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的5个事例,共计61个,交由评审委员会投票选出20个入围事例。随后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专家评选结果,最终确定了2012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分别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案通过;2.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3.方洪因微博言论致劳动教养被确认违法案;4.“微笑局长”杨达才舆论监督事件;5.第二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基本完成;6.广电总局因《棒棒棒》节目处罚江苏教育电视台;7.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终审判决作出;8.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作家维权联盟成员诉苹果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件一审判决作出;10.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在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背景之下,传媒作为文化传承的渠道以及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和载体,迎来了重要的发展契机。这十大事例对于真实记录2012年度中国传媒法治的进展情况,促进国家传播能力的提升,推动中国传媒法治进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