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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的冲突和转换机制来看,网络社会的责任建构最重要的是要以责任观念为指导,建立起强调公平与正义、契约化的责任伦理底线,从而建立起网络社会的责任伦理制约体系。可以从微观、中观、宏观和三个角度来分析网络社会的伦理建构。微观针对的是传统的责任主体,中观和宏观指的是“准责任”主体,其中中观为计算机主体,宏观是指政治国家、社会团体等组织,它们都是不同于传统的个人责任主体的“准责任”主体。“准责任”不应被看作是孤立的概念,它是整个网络社会责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联系宏观和微观责任的中介。“准责任”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