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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现了中国法治进程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精神。我国实行的是捕押合一的立法模式,引入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无论是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审查还是依相关人员申请被动审查,均是对被羁押人诉讼权利的救济。这一制度实行一年多来,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和内容、审查的案件范围、审查的方式以及审查结果的处理,并做好与相关特别程序的衔接,以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