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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实施已有数月 ,但“包二奶”现象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基于此 ,作者对“包二奶”的含义、主体、形式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进行了综合和归纳 ;并从刑事立法的角度思考 ,认为将“包二奶”行为纳入刑法调控范围 ,有其应然性和必要性 ;最后 ,作者对当前几种关于“包二奶”的刑事立法设计进行了质疑 ,并提出了抗制“包二奶”的初步构想 ;增设已婚非法同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