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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6号公告,以下简称26号公告)对煤矿企业安全费和维简费的税前扣除进行了明确,从而结束了煤矿企业和税务机关多年来就两项费用在所得税汇缴时能否税前扣除和如何扣除的争议。本文重点结合煤矿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举例分析和阐述煤矿企业在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税前扣除时如何具体执行“26公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