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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已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在立法领域两者是两个有待完善的权利范畴,在司法领域两者间存在权利界限不明、责任归属不清和责任轻重不分等问题。为缓解两者间的矛盾,司法者可以依靠利益衡量司法方法,并据此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来构建完善的利益衡量司法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