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衔接机制中建立公安机关先行介入制度的探讨

来源 :中国动物检疫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mghb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刑衔接领域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近年来国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对接,从单向衔接演变成双向衔接,行刑衔接机制愈加完善。在现有行刑衔接机制中,特别是当行政执法机关遇见以行政执法手段无法取得能够证明该案件“涉嫌犯罪事实”时,目前并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和解决。本文以“公安机关应先行介入”为主要论证方向,分析行刑交叉管辖中的立法空白和立案制度缺陷,探讨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的先行介入机制构建的正当性及其路径,得出在行刑衔接中公安机关应当起到积极作用,主动或提前介入案件的结论,探
其他文献
棋到中盘,没有退路,更经不起错。老派的中国人爱说一句话:人到中年万事体。年轻的时候选择太多,困惑在于不知如何取舍。
近段时间,MBO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业界对MBO褒贬不一.赞赏者称,MBO已成为改革大背景下的一个亮点,是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一贴良方,是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理想选择,是完善公
一药多名给合理用药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医药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的需要,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医药市场主体间信息的不对称.文章就此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如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