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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司法理念或司法方式,能动司法或称为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的语境下或多或少存有争议,可是应当达成共识的是,司法能动主义绝非要让法官恣意使用手中的裁判权。能动司法存在着一个谦逊品格,即不破坏法律的稳定性。无论司法面临何等的压力,谦逊的品格都将使能动司法始终恪守着司法的底线,使能动司法始终拥有着能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