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迎接法制时代

来源 :大众健康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ellolixi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们无须回避这样一个事实:从生命的诞生到生命的衰老以至死亡,人始终在与各种各样的致病因素及意外伤害进行着顽强的抗争。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不可能不求助于医生,于是求医、康复、病残或死亡,将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人们,尽管人们都渴望鲜活的生命。
  但令人遗憾的是,现代医学技术并不能完全解决人的生老病死问题,因为这是人生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医生也不都是治病救人的高手,心力尽到了,却往往“回天乏术”。此外,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存在缺乏职业道德、技术平庸、治病不成反致病的医生,这样往往会引发医患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现代人对医学知识比较了解的情况下,这种矛盾往往将医患双方推上公堂……
  长沙市开福区红墙巷的闵女士在长沙市某医院诊断患了乳腺癌,做了右乳全切术。但将原手术医院的蜡封切片送至湘雅医院病理科检验时,会诊意见却是闵女士没有患癌症。无端痛失右侧乳房的闵女士愤怒至极,她将手术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院方赔偿38万元。更让人愤恨的是前不久在一些媒体曝光的某医院婴儿室发生的婴儿“大调包”的事件。起因是一个上大学的小伙子将自己的血型告诉了父亲。父亲却发现儿子的血型与自己的血型不符。于是,这位父亲严肃地“审问”妻子:孩子来自“何方”?恼怒的妻子立即追根溯源,结果竟是医院将他们的孩子与别人的孩子“调了包”,而且被同时“调包”的竟是几个孩子!当双鬓染霜的父母发现长大成人的孩子竟不是自己的孩子,孩子也发现含辛茹苦地将自己抚养成人的父母竟不是自己的父母时,其心灵的震撼是何等强烈!当他们声泪俱下地诉说这种不该发生的人间悲剧时,他们将医院告上法庭也就是必然的了。有一位学过医的人不止一次向人们表示了自己对院方的怀疑。原来他的一位亲属不幸患了癌症。手术后的第三天,患者出现了全身皮肤黄染。他怀疑是输血所致。但他难以举证证明自己的怀疑有依据,他也无法将献血源调查清楚。学过医的他非常明白,医生完全能为这种皮肤黄染作出合理的解释:癌细胞转移,阻塞了肝胆管,导致全身黄染。如果是癌细胞转移使肝脏发生病变,导致患者全身黄染,医院没有责任;如果是输血所致,医院要承担责任。现在,这位患者已去世7年。但她全身出现的黄染是输血还是癌细胞转移所致?至今仍让其家属迷惑不解。
  
  “举证倒置”:法律天平倾斜了吗?
  
  对于中国的医生和患者来说,2002年注定是不平常的一年,因为无论是不久前出台的医疗纠纷“举证倒置”,还是即将于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除了给医患关系带来巨大震动之外,法规的最终目的是要维护患者和医生的合法权益。
  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则新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要求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患者的不良后果与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举证。这则新的解释已在200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就意味着:在医疗侵权诉讼中,作为原告方的患者,不再承担有关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承担。也就是说,当患者把医生推上被告席时,首先需要医院证明自己没有发生医疗过错,如果医院拿不出有效的证据,法院就会判处医疗机构败诉。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王守亿听到这条消息的第一个感觉是:自己讨回公道的那一天为时不远了。去年春天,一次普通的骨关节手术,竟使王守亿再也站不起来了。医院告诉他是手术并发症,属于正常范围。面对医院“新条例”带来新理念
  的说法,王守亿无法信服,他已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
  而在得风气之先的上海,首起适用“举证倒置”的医疗纠纷已在不久前正式立案。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患儿的母亲陈某今年47岁。陈某13岁时,其二弟被确诊患了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简称DMD,患者一般活不过20岁)。医生告诉陈某,DMD患者生育的后代,男性的发病率为50%,而女性基本不发病,所以将来要生女不生男。1984年,陈某结婚并怀上男婴,牢记医生忠告的她决定把孩子打掉,但遭到婆婆和丈夫的反对。抱着赌一把的心态,陈某把孩子生了下来。1986年,陈某与丈夫离婚,也就在这一年,孩子被确诊患有DMD。1990年,陈某再婚并怀孕,又是男孩。同年7月,陈某夫妇来到上海某医院作DMD产前诊断,医院免费为其做了化验,结果表明胎儿各项指标正常。数月后,小生命降生了。
  现实是残酷的:2000年11月,陈某已经9岁的小儿子经医院诊断也患了DMD。对此医院方面的解释是:化验单显示,胎儿指标的确很正常,但医生当时绝对不敢打保票让陈某生孩子,因此医院只出具了化验单而没出诊断书,生孩子是这对夫妇自己做的决定;陈某的丈夫称,当年医生肯定地告诉他,化验指标都是正常的,可以生,他们就是因为相信了医生的鉴定,才生下了这个男孩。现在,陈某夫妇要向这家医院索赔100余万元。
  在北京某医院门诊,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患者。在北京某勘察设计院工作的孙明表示:“以后再发生医疗纠纷,我会更多地考虑诉诸法律,因为‘举证倒置’方便了患者,让医院承担了更多应尽的责任。”法律专家指出,在诉讼过程中,医院确实具备举证优势。医疗机构有一定的技术手段,对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为医学科学的发展而尚未认知的东西,医院和医生有说明这些情况的权威性。相反,如果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模式,要求患者在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往往令患者感到无从下手,因为只有医院最清楚是怎样为患者检查、诊断、用药及手术的,而医疗纠纷往往发生于这些过程中。如果医院采取自我保护的做法,作为外行的患者则很难为自己的怀疑取得证据,“讨个说法”自然不那么容易。
  “举证倒置”——无疑将使更多的患者鼓起勇气,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新条例”带来新理念
  
  经过10年的艰苦修订,7章63条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付诸实施,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人们习惯地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称为“新条例”。有关专家指出,“新条例”使医疗事故鉴定实现了五大突破。
  
  患者有权保留证据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所必须的证据材料——病历及相关材料,新条例也给了患者明确的说法: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医患纠纷重在防范
  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
  有关专家指出,是否提供病历一直是医患双方争执的原因之一。为了争夺病历以备在之后的法律诉讼中处于主动,有些患者甚至采用藏匿的手法保存病历。按照新条例,不仅涂改病历等行为被严厉禁止,而且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病历资料服务的将被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甚至可能因拒绝患者复印病历、未按要求书写保管封存病历的行为而受到行政或纪律处分。
  
  没有鉴定也能“上堂”
  以往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患者只能通过卫生行政部门来解决。新条例规定:患者可向人民法院上诉,直接寻求司法救济。为使患者维权的道路更加平坦,新条例还否定了“只有认定了存在医疗事故鉴定才能起诉”的做法。
  选鉴定机构医患双方地位平等 对于首次鉴定,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样,除了交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第一次鉴定,患者和医院对鉴定机构有平等的选择权,不再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同时,参加鉴定的专家,也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鉴定机构趋向中立
  条例明确了首次、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责任人。并提出,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由于中华医学会是公益性的非盈利性法人社团,这样,原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同行偏袒的质疑会越来越小,鉴定机构将走向中立。
  
  鉴定人员违规可判刑
  为保证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新条例设置了专家鉴定组成员回避制度,并明确了回避人: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人;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人。鉴定人员严重违反规定的,将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患纪纷重在防范
  
  因医生失误,一位接受阑尾炎手术的女孩被切除了卵巢。一个女孩的卵巢没有了,她将来便无法生育,这对她的一生是个怎样的打击?因为这起医疗事故,一位本来有着美好前程的医疗骨干从此告别了医生生涯。医疗事故,是一把悬在医患双方头上的利剑。
  没有一个患者不希望在医院得到安全优质的医疗服务,也没有一个医生希望自己在医疗服务中出事故,更没有一家医院希望因医疗事故声名扫地。那么,怎样杜绝或减少医疗事故呢?一位医生告诉记者:“‘防范’两个字最重要。防范做不好,害了患者,也害了自己;防范做得好,保护了患者,也保护了自己。”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这样一件事:一位23岁的男孩是电视节目的主持人,有着美好的前程。男孩的父母都是有高级职称的医生。男孩因为眼疾,到一家大医院动了手术。手术的当天下午4点钟,男孩反映眼睛很疼,他的父母找到值班医生。医生说,没事,术后眼睛能不疼吗?吃片药吧!以后几次,男孩的父母再找值班医生,得到同样的回答。按规定,值班医生应当对术后病人一小时检查一次。而在这期间,值班医生既没有为病人检查,也没有请示报告上级医生。第二天早上,男孩的眼睛瞎了。一个年轻人就这样毁在了医生的责任心不强上。
  有关专家强调,防范医疗事故有很多工作要做,但首先要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提高技术和建立规章制度,这并非老生常谈。很多医疗事故,并不出在高精尖的技术上,而是出在最基本的“三基三严”、“三查三对”上。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对全国326所医院的调查显示,相当一部分医护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淡漠。比如没有完整病历,对于属重要证据的病历,不少医生漠然视之。在两起医疗官司中,一家医院对案件争论焦点的用药问题8天没有一个字的记录;另一家医院病历被违规借出,根本没有原始证据。结果,两家医院各被判赔偿50万元。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部主任郑雪倩说,现在,许多医生对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熟悉,对医疗纠纷无从“防范”。据相关调查,医务人员对病人权益知道10项的仅占8%。
  有关专家强调,防范纠纷首先要懂得医患双方的权益。医患双方都有公民的基本权益,比如人身权、健康权、名誉权……医患双方还有各自“角色”的权益。比如医生有诊断权、处置权、行医不受干扰权、了解病人的身体隐私权、部分隐瞒病情权、保护知识技术权、医疗意外和并发症的免责权等;病人有享受公正医疗保健服务权、得到及时抢救权、知情同意权、了解医疗费用权、隐私权和保密权、被尊重权、要求赔偿权等。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应的。也就是说,医生的权益通过病人来实现,病人的权益就是医生的义务。如果医院和医生观念不改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当上被告。
  有人曾这样描绘医疗机构的标志:4颗红心托起白色十字。白色代表病人,苍白而无力;4颗红心代表医务人员的爱心、耐心、细心和责任心。红心围绕白十字,代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这不仅仅是个标志,而且是医疗机构的价值所在。
其他文献
位于日本京都大觉寺门前的高龄者福利综合设施——“健光园”是老年人体力锻炼的地方。这里每天约有20位老人伴随着明快的进行曲做体操。这些人的平均年龄在85岁左右。每天运动一刻钟。  负责人衣川幸枝(73岁),他的两条腿上缠绕着1公斤重的带子,熟练地进行曲膝、伸直的运作。年龄超过80岁的老人使用500克重的带子。衣川说:“锻炼了8年,膝盖不疼了,而且可以经常到室外散步了。”  高龄者的健康锻炼,历来是以
鹦鹉顽皮起来,除了懂得跟主人顶嘴外,还会偷东西吃。澳洲健身冠军特拉维尔所饲养的鹦鹉皮特竟然偷吃主人的类固醇药丸。身体突然变得胀大的皮特,更胆大包天把主人赶出屋外!  体重达117.9千克、身高1.87米的主人特拉维尔,每次企图打开家门,都被发了狂的这只恶鹦鹉袭击,以致堂堂男子汉有家归不得。整整一个星期,皮特还袭击特拉维尔的爱犬,令走投无路的小狗躲进壁柜内,缩在柜中数日之久。  皮特独霸一间大屋,自
我国是食用蚂蚁的故乡,至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早在人类茹毛饮血的时代,我们的祖先就从有些动物诱食蚂蚁而健壮的事例中受到启发,并开始食用蚂蚁。  古今中外应用蚂蚁做健身食品,抗老益寿的事例很多。明朝永嘉年间山西吕梁山麓徐清县东于村的一位老人以山间采集的良种蚂蚁和蚁卵为原料,佐以山药、枸杞、红枣、雀脑等制成“壮力长寿丸”,坚持长期食用,体强力壮,活到近百岁。  黑龙江省国营红星农场闫中山老人,40
意大利著名胚胎学专家塞佛努·安天尼,声言即将制造全球首名复制婴儿后,被罗马政府指控专业失德,勒令停牌。  安天尼以令“老蚌生珠”闻名世界。1994年他帮一名63岁老妇利用试管受精技术成功怀孕后,他的名字便经常见诸报端。而该妇人更成为全球最老产妇。  年前,他还扬言:要“帮助”55岁的女演员珍芳达受孕。  在意大利复制人,是违反该国医学守则的。安天尼早于三年前,已扬言运用复制胚胎技术,来帮助不孕夫妇
伍赞群的角色转换在1996年.这一年他正式出任北京大学第三医学院医疗院长.其实,目前我国的大医院当家人又何尝不多是“双刃剑”.偏他,在职业方面过于专一.以至于终于该谈及学
“3.15”晚会披露了药品伤害事件;紧接着“梅花K”官司终审判决.尽管法网恢恢,但是药品的安全问题,亡羊补牢似乎已迟.
传统的种植修复治疗方案因治疗周期较长且需多次手术而越来越难以获得患者的满意,如何缩短治疗周期并简化手术方案成为学者研究的方向;氟化物修饰种植体表面因其促进种植体早期
原发性肝细胞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HCC)发生机制的研究为众多学者倾力探索的重点.胰岛素样生长因子Ⅰ型受体(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Ⅰ receptor,IGF-Ⅰ R)具有广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期刊
对医生,我始终怀着尊敬和依赖之心.我尊敬医生,因为他们是救死扶伤的白衣使者;我依赖他们,是因为人在患病的时候,几乎将整个身心交给了医生,诊治得对,人会重现生命的活力;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