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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正面清单"的开放始终留权于东道国,使得国际贸易投资谈判费时费力。随着区域性或双边条约的推行,很多国家主动或被动地在国内外资法规中采用了"负面清单"模式,但他们的具体规定和做法是有所差别的。借鉴菲律宾、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经验,我国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需在确定性、权限协调、行政许可等方面加以改进与完善,让它对全国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发挥更大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