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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经济管理模式体系之间的关系,研究了经济管理模式构建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探讨了企业经济管理模式对我国企业发展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内部治理结构 经济管理 模式 构建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广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外部公司治理结构两个方面;狭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则胆汁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本文讨论的就是后者。公司治理结构从本质上来看是通过一种制度安排解决公司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控制权问题。换而言之,所谓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就是通过公司内部的制度安排,合理的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以达到实现所有者权益最大化的目的。
一、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于经济管理模式构建的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对于经济管理模式构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有利于政府监管,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公司治理指数直接决定了公司治理水平,要想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中国公司治理情况和有关准则制度的执行情况,就必须编制和定期公布公司治理指数。这样才能在信息反馈过程中保证监管有的放矢。(2)为投资者提供鉴别的工具来指导他们投资,不仅可以使公司治理指数量化,还能让投资者对不同的公司的治理水平进行比较,从而了解投资者的治理现状及其风险。传统意义上来说,财务指标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他们主要就是分析这些财务指标。定期公开公司的治理指数能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提高决策科学性。(3)方便公司进行科学的决策以及监控机制的完善和控制。公开公司治理指数不仅能让公司及时了解治理指数的总体运行情况和公司在控股和高层等方面的治理状况,还能及时诊断可能出现的情况,有效采取措施,确保公司结构和机制良好运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竞争力。
二、基于内部治理结构形态下的经济管理模式的因素分析
基于内部治理结构形态下的经济管理模式构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董事会和监事会分离
与英美等国的单层制董事会制度不同,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由于强调内部对公司的控制,其通常采用双层制董事会制度。在德国公司里,由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监事会,监事会行使对公司的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是非执行董事。监事会决定董事会的人选,并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任命,董事会行使公司的执行职能,董事会成员由执行董事组成。这样形成了典型的三权分立模式,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互独立,保障公司的顺利运行。
(2)企业与银行共同治理
与英美国家公司主要依靠市场融资不同,德日公司的融资更多还是依靠银行的借贷。德日国家的银行由于通过向公司放贷,持有公司的股票,因此,其不仅扮演着公司债权人的角色,同时还是公司的股东。正是基于这种持股关系,形成了与英美国家公司截然不同的银行与公司共同治理的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中,股东的作用被银行巨大的注资和股份所稀释,银行在公司管理中,起到了更加积极和重大的作用。银行不仅能直接选派管理者进驻公司进行管理和调控,还能通过控制信贷额度来对公司管理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3)公司之间交叉持股
由于德日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相对消极,其股票的流通比较迟缓,更多的是公司之间的交叉相互持股。据统计,在日本的公司中,大约92%的公司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而且,相互持股率超过10%以上的公司比例高达70.3%。据通常经验,持股超过10%即成为有话语权的大股东,可见,这种大量的交叉持股为公司的集团化和系列化打开了方便之门。但是,这种交叉持股也存在弊端,即其相互依赖性十分强,不仅表现在能够实现整个公司集团的共同利益,更多地负面影响表现在,如果其中一家公司的绩效下滑,也将会使得整个公司集团收益下滑。
3、基于内部治理结构形态下的经济管理模式的构建
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3.1 股權分置改革
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和不流通股占很大比例的问题,违反了股票的本质,带来的是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地下的问题。因此,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改革刻不容缓。国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而部分股份则暂不上市流通,这就是股权分置,它是由国有股减持和全流通的概念演变而来。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就必须让国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成为可流通的股票,实现国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全流通。
股权分置改革是是解决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最根本和最有效的办法,它将实现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重分配,开创一个新的股东利益格局,对统一股东的利益基础起重大作用,能够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改善我国控股股东一股独大,起到优化公司治理模式和加强市场监督的作用:
(1)改善股权结构。改革控股股东一股独大,所持股份不能上市流通的问题,抑制大股东利用强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优化公司治理模式。股权分置改革能使越来越多的股东参与到公司治理中,促使公司的治理模式发展到所有股东共同行使所有权的治理模式。(3)促进市场化监督。股权分置改革会导致股价涨跌非流通股股东受益或受损,致使董事会和管理层面临巨大市场压力,实现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制衡作用,使股东们不得不对改革治理结构,以求不断提高公司绩效。
3.2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主要手段是设置合理的报酬结构,综合运用多种物质激励手段,否则,物质待遇一旦固定下来即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一般来说,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报酬结构应该大致可以分为基本薪金和风险收入两类。基本薪金是出资人在招聘经营者时,根据经营者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管理难度,预先以合约的方式确定,最好高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风险收入包括奖金、股票赠与、养老基金收入等形式。由于企业绩效受企业规模、所在行业、经营者从业经验、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所以风险收入的规模和构成应该视企业经营状况而定。在具体设置经营者报酬结构时,应该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入手进行改善:
(1)应该用更多的非现金收入和风险收入激励经营者。
股票赠与和股票期权直接将股权计入股价或者利润率的计算基数中,所以它们属于非现金收入。它们不是从所有者的既得受益中直接提取的,所以既不影响所有者的既有利益,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的财务运作和生产经营状况。因此,通过适当的提高企业经营者的非现金收入比重,既可以激励经营者努力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又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应当选择适当的经理人持股制度并实施长期激励。
经理人持股制度是通过让经营者用于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或股票期权,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联系起来,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一种激励制度。国有上市公司的弊端在于缺少有效的经营和管理机制,它们往往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权力、责任和利益相分离,公司的决策权没有掌握在实际操作的经理人手中。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让经理人持股,促使国有上市公司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机结合,协调所有人和经理人的利益与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经理人持股并不是指让经理人去收购公司的股权,更不是所有权的转让,而是通过对经理人的绩效考核,实施对股权奖励的比列分配。只有这样才能使经理人重视公司业绩的提高,只要公司业绩能不断得到提高,经理人就能够得到更大的利益。
结论
在我国,在引进和研究这些风格迥异的公司治理模式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盲目沿用,也不可全盘否定,应当针对我国实际国情,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理论进行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宁向东:公司治理理论[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2] 李维安、周晓苏等: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前沿[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 李维安等:公司治理[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
[4] 李维安等:现代公司治理研究—资本结构、公司治理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阅,中国人
关键词:内部治理结构 经济管理 模式 构建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广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内部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外部公司治理结构两个方面;狭义上的公司治理结构则胆汁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本文讨论的就是后者。公司治理结构从本质上来看是通过一种制度安排解决公司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控制权问题。换而言之,所谓的内部公司治理结构,就是通过公司内部的制度安排,合理的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以达到实现所有者权益最大化的目的。
一、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对于经济管理模式构建的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对于经济管理模式构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有利于政府监管,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公司治理指数直接决定了公司治理水平,要想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中国公司治理情况和有关准则制度的执行情况,就必须编制和定期公布公司治理指数。这样才能在信息反馈过程中保证监管有的放矢。(2)为投资者提供鉴别的工具来指导他们投资,不仅可以使公司治理指数量化,还能让投资者对不同的公司的治理水平进行比较,从而了解投资者的治理现状及其风险。传统意义上来说,财务指标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他们主要就是分析这些财务指标。定期公开公司的治理指数能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提高决策科学性。(3)方便公司进行科学的决策以及监控机制的完善和控制。公开公司治理指数不仅能让公司及时了解治理指数的总体运行情况和公司在控股和高层等方面的治理状况,还能及时诊断可能出现的情况,有效采取措施,确保公司结构和机制良好运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竞争力。
二、基于内部治理结构形态下的经济管理模式的因素分析
基于内部治理结构形态下的经济管理模式构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董事会和监事会分离
与英美等国的单层制董事会制度不同,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由于强调内部对公司的控制,其通常采用双层制董事会制度。在德国公司里,由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监事会,监事会行使对公司的监督职能,监事会成员是非执行董事。监事会决定董事会的人选,并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任命,董事会行使公司的执行职能,董事会成员由执行董事组成。这样形成了典型的三权分立模式,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相互独立,保障公司的顺利运行。
(2)企业与银行共同治理
与英美国家公司主要依靠市场融资不同,德日公司的融资更多还是依靠银行的借贷。德日国家的银行由于通过向公司放贷,持有公司的股票,因此,其不仅扮演着公司债权人的角色,同时还是公司的股东。正是基于这种持股关系,形成了与英美国家公司截然不同的银行与公司共同治理的模式。在这种治理模式中,股东的作用被银行巨大的注资和股份所稀释,银行在公司管理中,起到了更加积极和重大的作用。银行不仅能直接选派管理者进驻公司进行管理和调控,还能通过控制信贷额度来对公司管理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3)公司之间交叉持股
由于德日公司在股票市场上的相对消极,其股票的流通比较迟缓,更多的是公司之间的交叉相互持股。据统计,在日本的公司中,大约92%的公司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而且,相互持股率超过10%以上的公司比例高达70.3%。据通常经验,持股超过10%即成为有话语权的大股东,可见,这种大量的交叉持股为公司的集团化和系列化打开了方便之门。但是,这种交叉持股也存在弊端,即其相互依赖性十分强,不仅表现在能够实现整个公司集团的共同利益,更多地负面影响表现在,如果其中一家公司的绩效下滑,也将会使得整个公司集团收益下滑。
3、基于内部治理结构形态下的经济管理模式的构建
当前最重要的是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3.1 股權分置改革
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存在一股独大和不流通股占很大比例的问题,违反了股票的本质,带来的是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地下的问题。因此,国有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改革刻不容缓。国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而部分股份则暂不上市流通,这就是股权分置,它是由国有股减持和全流通的概念演变而来。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就必须让国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成为可流通的股票,实现国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全流通。
股权分置改革是是解决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最根本和最有效的办法,它将实现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重分配,开创一个新的股东利益格局,对统一股东的利益基础起重大作用,能够进一步完善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改善我国控股股东一股独大,起到优化公司治理模式和加强市场监督的作用:
(1)改善股权结构。改革控股股东一股独大,所持股份不能上市流通的问题,抑制大股东利用强势地位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优化公司治理模式。股权分置改革能使越来越多的股东参与到公司治理中,促使公司的治理模式发展到所有股东共同行使所有权的治理模式。(3)促进市场化监督。股权分置改革会导致股价涨跌非流通股股东受益或受损,致使董事会和管理层面临巨大市场压力,实现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制衡作用,使股东们不得不对改革治理结构,以求不断提高公司绩效。
3.2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调动经营者积极性的主要手段是设置合理的报酬结构,综合运用多种物质激励手段,否则,物质待遇一旦固定下来即会失去其应有的作用。一般来说,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报酬结构应该大致可以分为基本薪金和风险收入两类。基本薪金是出资人在招聘经营者时,根据经营者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管理难度,预先以合约的方式确定,最好高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风险收入包括奖金、股票赠与、养老基金收入等形式。由于企业绩效受企业规模、所在行业、经营者从业经验、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所以风险收入的规模和构成应该视企业经营状况而定。在具体设置经营者报酬结构时,应该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入手进行改善:
(1)应该用更多的非现金收入和风险收入激励经营者。
股票赠与和股票期权直接将股权计入股价或者利润率的计算基数中,所以它们属于非现金收入。它们不是从所有者的既得受益中直接提取的,所以既不影响所有者的既有利益,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的财务运作和生产经营状况。因此,通过适当的提高企业经营者的非现金收入比重,既可以激励经营者努力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又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应当选择适当的经理人持股制度并实施长期激励。
经理人持股制度是通过让经营者用于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或股票期权,使经营者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联系起来,实现经营者与所有者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一种激励制度。国有上市公司的弊端在于缺少有效的经营和管理机制,它们往往采取行政手段进行管理,权力、责任和利益相分离,公司的决策权没有掌握在实际操作的经理人手中。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让经理人持股,促使国有上市公司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有机结合,协调所有人和经理人的利益与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经理人持股并不是指让经理人去收购公司的股权,更不是所有权的转让,而是通过对经理人的绩效考核,实施对股权奖励的比列分配。只有这样才能使经理人重视公司业绩的提高,只要公司业绩能不断得到提高,经理人就能够得到更大的利益。
结论
在我国,在引进和研究这些风格迥异的公司治理模式时,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盲目沿用,也不可全盘否定,应当针对我国实际国情,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理论进行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宁向东:公司治理理论[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2] 李维安、周晓苏等:公司治理理论与实务前沿[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 李维安等:公司治理[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7。
[4] 李维安等:现代公司治理研究—资本结构、公司治理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阅,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