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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多重代表诉讼制度对规范集团公司治理、强化公司经营管理者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有积极意义,但于2017年8月正式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最终还是放弃了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导入。这与股东代表诉讼和多重代表诉讼之间存在结构上的差异、扩大解释的导入方式会引致新的问题有关,未来应以修订《公司法》的方式确立我国的多重代表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