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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类型,其培养目标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在人才规格上,高职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有着明显区别,突出应用性职业能力要求。课程作为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和实现手段,两者也应该是不同体系的。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始终未能跳出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科体系的藩篱,表现在课程教学内容选择上,以学科为中心,强调传授理论知识,内容的结构上重视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因此高职课程成为简化了的、压缩了的学科课程的翻版,高职教育只显现出其“高(高等)”的属性,而没有显现出“职(职业)”的属性。这制约了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近年来,在关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开发等问题的研究与实践大潮中,许多高职教育工作者积极探索构建新的课程模式,试图在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结构的安排等方面打破学科体系藩篱,改变原有课程知识本位导向,突出技能训练的重要意义,从而实现对高职学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在肯定职教课程新模式实践性导向的同时,对于高职教育课程知识及其地位问题的认识上,出现了对知识的不重视,甚至是否定的矫枉过正的倾向。
一、关于“高职教育课程不需要知识”
过去的高职课程,实质上是普通高等教育的压缩版,强调理论知识的牢固掌握,强调知识体系的完整性、系统化,认为知识的掌握必然导致技能的形成。然而走出校园的学生却发现课堂上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毫无用处,面对具体的职业工作任务他什么也不会。相反,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急需的简单技能,他在三年的职业教育学习中却从来没有机会学习和掌握。
面对这样的现实,部分高职教育工作者在教学指导思想上由重视知识的传授走向另一个极端,对高职课程中的知识是否有必要存在产生了怀疑。一说到知识,就认为和高职教育的实践性、技能性、职业性不符。尤其是在具体教学实践中,不少教师删去了诸如概念、原理等理论知识内容,只讲工作步骤、操作方法等技术,似乎高职教育就是让学生学如何操作机器,而高职学校就是职业培训班。他们认为,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具有专业职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既然知识的掌握不必然导致技能的形成,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和掌握具体技能,那么本着实用的原则,我们的教育就应该适应这种现实,在课程教学中摒弃无实际应用价值的理论知识,将时间用在操作技能的训练、工作经验的传授上,使学生满足工作岗位的技能要求,真正实现高职教育的“就业导向”。
高职教育课程不需要知识,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教育作为一种有意识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必然包含了知识的传授。关于工作步骤、操作方法等内容,是应用性课程的核心,是用于解决“怎样做”和“怎样做更好”问题的程序性知识,其本质上也是知识。因此,高职教育课程不需要知识的说法首先就犯了“白马非马”的逻辑错误。
过去高职教育课程中所强调的“知识”,是学科体系中的知识,之所以被职业活动否定,一是由于“知识”的种类不符合职业的需要。我们过去的职业教育带有很深的学科教育色彩,表现在具体课程内容上,以概念、原理、定律等内容为主。关于概念、原理的知识是陈述性知识,与重在应用的程序性知识不同,一般指理论知识,主要解决“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是学科性课程的核心。高职教育课程如果也以这类陈述性知识为核心,强调学生理论知识的深度,必然与高职教育应用性特征相背离。二是“知识”的结构不符合职业的需要。学科课程的知识是根据逻辑严密的学科顺序编排的,是一种平行结构。而高职教育的“就业导向”则要求其课程所包含的知识与实际职业工作过程相一致,知识的结构要根据工作过程环节的行动顺序编排。
二、关于“高职教育课程理论知识‘必需、够用’原则”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2000年)第六条指出:高职教育的“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必需、够用为度”。不少高职院校及教育工作者认为,理论知识“必需、够用”,意味着高职教育课程中理论知识在数量上应以实用为原则尽量减少。首先,理论知识对高职教育是有意义的,是必定存在于高职教育课程中的。理论知识表现为经过缜密论证的概念组成的命题的集合。通常情况下我们对“知识”与“理论”关系的认识是:知识包括理论,理论知识是知识的构成部分。高职教育课程中的理论知识主要指普通文化知识和与技术实践有关的理论知识(或称为技术理论知识)。前者是形成“社会人”的必要条件,后者主要是用来解释现象的。诚然,高职教育课程是“实用的、技术的、具体职业的”,但并不否定理论知识的存在。理论知识是对实践的一种原则性规范,用于理解技术及其过程。一定量的理论知识的掌握是技术形成、巩固、迁移和提高的必要条件。
其次,理论知识“必需、够用”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数量上的少。高职教育遵循理论必需、够用原则,并不意味着以理论知识量的多少为衡量标准。第一,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高素质”的应用型劳动者,高职教育课程中理论知识的范围应以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体必须掌握的社会共同知识为标准,而不应以专业学习的“够用”为标准。这些理论知识的掌握对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共同信念的发展意义非凡。第二,职业能力的高低,并不在于掌握知识的量的多少,而在于理论知识在职业活动中是否适用以及适用的程度如何。不难发现,每个行业的新手和专家之间的差距,并不是因为知识在数量上的欠缺——对某些专业知识的掌握专家可能还不如新手,而是由于新手所掌握的知识是脱离工作任务的,或是与工作任务不对称、不匹配的,在实践中难以进行有效的应用。正如萨曲威尔所说:“专家的领域知识越多,组织得越好,越能理解技术体系是如何运作的,问题解决能力也越强”。因此,高职教育课程关注的重心不再是知识的理论深度和数量多少,而是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与实际工作任务的匹配程度以及知识在工作实践中的应用程度。这才是高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必需、够用”原则的真正含义。
三、关于“高职教育课程知识缺乏体系性”
目前在职业教育中被广泛采用的项目课程等课程模式,在知识的安排上都根据实际工作过程的行动顺序编排和序化,这种序化打破了我们通常所习惯的知识的逻辑结构。因此,有人认为高职教育课程模式造成了知识的零碎、不成系统,缺乏逻辑体系,从而使其带有先天的局限性。
这种观点首先存在参照体系错位问题。高職教育课程的知识无论在组成成分上,还是在结构上都区别于学科课程中的知识:在组成成分上,以程序性知识为主,以陈述性知识为辅;在结构上,按照工作过程顺序来组织知识。因此,以传统的学科体系的结构来看,它必然是离散的和有局限性的。而当我们在职业教育语境中,以行动体系为参照来考查高职教育课程的知识,其必然是有序的、合理的。高职教育课程中的知识并非没有逻辑,只不过它所遵循的是工作逻辑而非学科逻辑。其次,高职教育课程知识缺乏体系性,是由于课程开发水平所限;从理论上说是可以随着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研究的深入、开发水平的提高而得到解决的。
通过对以上关于高职教育课程中知识及其地位的观点的分析、澄清,应该得出结论:高职教育课程中同样包含知识,但这种“知识”无论内涵、外延,还是结构,都不是传统学科课程中的学科知识。如果以学科体系的观点来考量高职教育课程的知识,就象用尺子去称量物体的重量一样,是荒诞的、反逻辑的。正确认识高职教育课程中知识及其地位,能够避免高职教育课程走向另一个极端,避免高职教育沦为职业培训的功利性的短视行为。
参考文献:
[1]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2]姜大源.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学思想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李光.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设计研究——理论与实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4]张华.课程与教学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
近年来,在关于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开发等问题的研究与实践大潮中,许多高职教育工作者积极探索构建新的课程模式,试图在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结构的安排等方面打破学科体系藩篱,改变原有课程知识本位导向,突出技能训练的重要意义,从而实现对高职学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的培养。在肯定职教课程新模式实践性导向的同时,对于高职教育课程知识及其地位问题的认识上,出现了对知识的不重视,甚至是否定的矫枉过正的倾向。
一、关于“高职教育课程不需要知识”
过去的高职课程,实质上是普通高等教育的压缩版,强调理论知识的牢固掌握,强调知识体系的完整性、系统化,认为知识的掌握必然导致技能的形成。然而走出校园的学生却发现课堂上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毫无用处,面对具体的职业工作任务他什么也不会。相反,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急需的简单技能,他在三年的职业教育学习中却从来没有机会学习和掌握。
面对这样的现实,部分高职教育工作者在教学指导思想上由重视知识的传授走向另一个极端,对高职课程中的知识是否有必要存在产生了怀疑。一说到知识,就认为和高职教育的实践性、技能性、职业性不符。尤其是在具体教学实践中,不少教师删去了诸如概念、原理等理论知识内容,只讲工作步骤、操作方法等技术,似乎高职教育就是让学生学如何操作机器,而高职学校就是职业培训班。他们认为,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具有专业职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既然知识的掌握不必然导致技能的形成,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和掌握具体技能,那么本着实用的原则,我们的教育就应该适应这种现实,在课程教学中摒弃无实际应用价值的理论知识,将时间用在操作技能的训练、工作经验的传授上,使学生满足工作岗位的技能要求,真正实现高职教育的“就业导向”。
高职教育课程不需要知识,这种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教育作为一种有意识地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必然包含了知识的传授。关于工作步骤、操作方法等内容,是应用性课程的核心,是用于解决“怎样做”和“怎样做更好”问题的程序性知识,其本质上也是知识。因此,高职教育课程不需要知识的说法首先就犯了“白马非马”的逻辑错误。
过去高职教育课程中所强调的“知识”,是学科体系中的知识,之所以被职业活动否定,一是由于“知识”的种类不符合职业的需要。我们过去的职业教育带有很深的学科教育色彩,表现在具体课程内容上,以概念、原理、定律等内容为主。关于概念、原理的知识是陈述性知识,与重在应用的程序性知识不同,一般指理论知识,主要解决“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是学科性课程的核心。高职教育课程如果也以这类陈述性知识为核心,强调学生理论知识的深度,必然与高职教育应用性特征相背离。二是“知识”的结构不符合职业的需要。学科课程的知识是根据逻辑严密的学科顺序编排的,是一种平行结构。而高职教育的“就业导向”则要求其课程所包含的知识与实际职业工作过程相一致,知识的结构要根据工作过程环节的行动顺序编排。
二、关于“高职教育课程理论知识‘必需、够用’原则”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2000年)第六条指出:高职教育的“教学内容要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必需、够用为度”。不少高职院校及教育工作者认为,理论知识“必需、够用”,意味着高职教育课程中理论知识在数量上应以实用为原则尽量减少。首先,理论知识对高职教育是有意义的,是必定存在于高职教育课程中的。理论知识表现为经过缜密论证的概念组成的命题的集合。通常情况下我们对“知识”与“理论”关系的认识是:知识包括理论,理论知识是知识的构成部分。高职教育课程中的理论知识主要指普通文化知识和与技术实践有关的理论知识(或称为技术理论知识)。前者是形成“社会人”的必要条件,后者主要是用来解释现象的。诚然,高职教育课程是“实用的、技术的、具体职业的”,但并不否定理论知识的存在。理论知识是对实践的一种原则性规范,用于理解技术及其过程。一定量的理论知识的掌握是技术形成、巩固、迁移和提高的必要条件。
其次,理论知识“必需、够用”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数量上的少。高职教育遵循理论必需、够用原则,并不意味着以理论知识量的多少为衡量标准。第一,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高素质”的应用型劳动者,高职教育课程中理论知识的范围应以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体必须掌握的社会共同知识为标准,而不应以专业学习的“够用”为标准。这些理论知识的掌握对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共同信念的发展意义非凡。第二,职业能力的高低,并不在于掌握知识的量的多少,而在于理论知识在职业活动中是否适用以及适用的程度如何。不难发现,每个行业的新手和专家之间的差距,并不是因为知识在数量上的欠缺——对某些专业知识的掌握专家可能还不如新手,而是由于新手所掌握的知识是脱离工作任务的,或是与工作任务不对称、不匹配的,在实践中难以进行有效的应用。正如萨曲威尔所说:“专家的领域知识越多,组织得越好,越能理解技术体系是如何运作的,问题解决能力也越强”。因此,高职教育课程关注的重心不再是知识的理论深度和数量多少,而是跨学科、跨专业的知识与实际工作任务的匹配程度以及知识在工作实践中的应用程度。这才是高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必需、够用”原则的真正含义。
三、关于“高职教育课程知识缺乏体系性”
目前在职业教育中被广泛采用的项目课程等课程模式,在知识的安排上都根据实际工作过程的行动顺序编排和序化,这种序化打破了我们通常所习惯的知识的逻辑结构。因此,有人认为高职教育课程模式造成了知识的零碎、不成系统,缺乏逻辑体系,从而使其带有先天的局限性。
这种观点首先存在参照体系错位问题。高職教育课程的知识无论在组成成分上,还是在结构上都区别于学科课程中的知识:在组成成分上,以程序性知识为主,以陈述性知识为辅;在结构上,按照工作过程顺序来组织知识。因此,以传统的学科体系的结构来看,它必然是离散的和有局限性的。而当我们在职业教育语境中,以行动体系为参照来考查高职教育课程的知识,其必然是有序的、合理的。高职教育课程中的知识并非没有逻辑,只不过它所遵循的是工作逻辑而非学科逻辑。其次,高职教育课程知识缺乏体系性,是由于课程开发水平所限;从理论上说是可以随着高职教育课程设计研究的深入、开发水平的提高而得到解决的。
通过对以上关于高职教育课程中知识及其地位的观点的分析、澄清,应该得出结论:高职教育课程中同样包含知识,但这种“知识”无论内涵、外延,还是结构,都不是传统学科课程中的学科知识。如果以学科体系的观点来考量高职教育课程的知识,就象用尺子去称量物体的重量一样,是荒诞的、反逻辑的。正确认识高职教育课程中知识及其地位,能够避免高职教育课程走向另一个极端,避免高职教育沦为职业培训的功利性的短视行为。
参考文献:
[1]姜大源.职业教育学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2]姜大源.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学思想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李光.高等职业教育课程设计研究——理论与实务[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4]张华.课程与教学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