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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从而实现了单位犯罪的立法化.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的这一规定,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