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财产税作为税制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具有筹集地方财政收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职能.有学者提出,财产税应当成为发展中国家重要的地方税种,而1994年税制改革后财产税体系仍不完善,没有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因此需要结合我国地方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来设计我国的财产税体系.本文通过分析中国财产税的现状,说明财产税应当成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原因,并提出个人关于中国财产税制应如何改革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