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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典是现代社会法律的主要存在形式,标志着法的最高发展阶段。但同时,成文法典也具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无法满足人们对法律之个别正义、权利救济、灵活适变的价值需求。这种供需矛盾,最终使人们不能要求法典承载过多的价值渴望。为克服成文法典的局限性,既需要对成文法典本身进行审视,将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克服其僵化性;同时又需要完善社会调控机制,在成文法典之外寻求多元化的法律供给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