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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后,各地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对网约车设置了许多限制,其中数量管制成为争议焦点之一。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各地立法文件内容上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抵触,有不合法之嫌;对网约车实施数量管制的合理性同样存在不足。从比例原则的视角出发,各地政府转变行政理念,采取"政+企"合作监管模式,更加具有妥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更加符合网约车这一共享经济新业态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