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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确立“严打”的刑事政策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变化,“宽严相济”成为了刑事政策的主流内核,而这一转变的影响在死刑改革问题中表现得尤为显著,《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九)》共废止了22项罪名的死刑配置,有学者认为我国应该逐步甚至全面废除死刑。但从多角度考虑,如此大刀阔斧的改革并不妥当,首先,废除死刑忽略民意,有悖人类天然的心理需求,和与之相关的中国传统文化不符,与我国当前的犯罪形势不符;其次,我国首先取消的是某些非严重暴力犯罪的死刑,但其缘由是有违罚当其罪的刑法基本理念。我国死刑改革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