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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文件穗交规字[2018]10号各有关单位:为维护广州市道路客运行业秩序,完善广州市营运车辆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管理工作,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同意,现将《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凌晨2时至5时准予运行营运客车的认定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