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有啥好委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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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美美应该是已经吸取教训了,即炫富弄得不妙,会导致“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的效果;而中国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红会”)可能还没吸取教训:面对公众质疑,红会在谈及自身问题时,如同挤牙膏一样,被曝光一桩,解释一桩,结果只能是招来更多的批评,和郭美美炫富招来恶骂一样,可谓殊途同归。
  7月4日,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发表博客,称国外红十字会所领的拨款比例要比中国大得多。“英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向红会拨款的比例占红会总收入的70%,而以我们总会为例,每年的拨款只占收入的10%。”因此,这些钱只能“帮助解决人员工资和机构运行经费问题”(详见7月5日《新闻晨报》A13版)。
  王秘书长的这番话,恐怕会激起新一轮的口诛笔伐,实乃失策!红会当务之急是要认真反思一下,为何一个从未有作品问世的三流演员,能假用红会之名炫富,会显得很有底气;而不是用这些无助于彻查问题的公关技巧转移公众视线,试图减轻自身问题的严重性。况且,关于拨款低、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这样的言论,也是有失公允的,如果真的要谈国际化运作问题,王秘书的“证据”太狭隘,太具选择性,有必要展开更为全面的比较。
  首先,成立于1864年的红会,自建立之初,就声明“红十字会是志愿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渔利”。而历数一下目前已曝光的与红会相关的新闻,种种迹象表明,中国红会违背了慈善事业“公益至上”的出发点。其中包括,商业红会与合作企业对善款的分成,募得的50%的善款用于救助本企业危困职工;重庆和江西赣州学车先要向市红十字会缴纳90元的“救护培训费用”,而救护培训则不需要;成都出租车找零收红会捐款条;汕头红会捐款灯箱刊登广告。显然与国际红会公益性相违背。
  其次,国家对红会的支持远远高于“政府拨款”一项。2007年数据显示,每年红会接受财政拨款近5亿元,与其接受捐赠收入相当,不知王秘书长的10%的比例从何而来?红会工作人员属于“参照公务员”编制。与此同时,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民间个人、公司或祉团要从事公募性公益慈善事业,必须挂靠在红十字会下面作为二级专项基金,且没有独立账户和法人资格,资金使用受到红会的严格控制。这等于说,红会掌握了大量资源,垄断公益慈善牌照。可能如王秘书长所言,中国的拨款不高,但红会在中国的工作受到各级政府鼎力支持,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人和”。享有如此众多的政府资源,王秘书长怎么没有提及“国际惯例”呢?
  再次,国际上公益慈善事业一般以捐赠人是否对善款的使用满意为最高标准。而在中国,红会对于善款使用的公布与国际“无法搭脉”。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法》,红会没有向公众公示的义务;但红会官网上的《统计数据公告》,至今也才披露到2007年;对比其他国家比如美国的红会年报,可以发现中红会的披露数据和红基会已发布的年报可谓简略到极致。这就不难解释,为何在中国,红会工作人员一餐消费上万、帐篷万元一顶;超标采购420万元;而在中国香港,红会任何一笔超过5000港币的费用都需报批。王秘书长能否解释下这项红会与国际惯例的差距?
  看来,中国红会很需要改变自己的工作作风。无论什么指责,先一概以“否认”回应之,并要求下属各地红会对媒体三缄其口(当然这一条也被果断“否认”了)。在博文中,王秘书长还责怪网友对红会的“言论有些偏激”,“对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国弱势群体以及在重大自然灾害面前所作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盘否定”,这让红会“感到委屈和痛心”。请不要忘记,备灾救灾、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募集善款是红会的使命,对红会的每一位在编员工,这是一份工作。千万不要因为自己做的工作是帮助别人,就自认高尚,以高人一等的“衙门做派”压人,更不要毫不犹豫地把“大量”、“卓有成效”这样的褒义词往脸上贴。网友批评红会乱象,并不等于否认成就,而是红会辜负了公众的信任。清廉,是所有慈善组织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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