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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在为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事件频发。我国目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立法分散,缺乏整体设计;现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有限;混淆了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概念;多为禁止性规范,缺乏引导性规范。通过比较分析美国的隐私权理论和德国的信息自决权理论,可以将我国宪法第38条和第40条作为理论基础,并采取宪法解释的方法使个人信息受到宪法的保护。其次就是要在宪法的领导下加快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重新定位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建立一套系统化的规则,实现对个人信息更全面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