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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圣足:政策可行性是关键
董圣足,教育学博士,现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育》旬刊:您是如何看待民办高校退出的?
董圣足:应该说,部分民办高校在竞争中进行优胜劣汰和并购重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正常现象和必然趋势,对此各方应理性看待、客观评价。但教育毕竟是公益性事业,对于民办学校,不能像对待一般企业那样,放任自流,任其自生自灭。因为民办高等教育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并关系到政府的信誉问题。对于那些陷入困境的学校,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一系列教育纠纷和经济纠纷,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教育》旬刊:我们国家目前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了有效机制了吗?
董圣足:可以说,国家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只是出台了一些原则性的文件,对于相关利益者、责任者以及如何具体操作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大多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教育》旬刊:建立民办高校重组与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在哪里?
董圣足:这是保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需要。在对部分经营管理不善、运行风险较高的民办高校进行适当重组或清理时,通过制度性安排,妥善安置学生转学和教职员工转岗,给予学生和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对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最好保护;对于一些存在严重经营风险、可能发生财务危机的民办高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施“关停并转”,使其尽可能避免破产倒闭,或即使破产也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既有利于保护学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使学校举办者或出资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的重组和退出机制,推动民办院校之间的合并重组,有利于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各类要素的合理流动,从而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卢彩晨:走“并购式”退出之路
卢彩晨,教育学博士,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理论和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在国内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
《教育》旬刊:当前我国民办高校退出现状如何?
卢彩晨:民办高校的退出机制是为规范民办高校退出教育市场的行为,以保证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它包括对民办高校退出方式、退出程序等予以规范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适用法律、评价机制等。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退出以“自灭式”为主,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我们的政策应当引导民办高校的退出从“自灭式”为主转为“并购式”为主,并从自发无序走向依法有序进行。
《教育》旬刊:民办高校为什么要走“并购式”之路?
卢彩晨: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性质主要是“投资”办学而非“捐资”助学。因此,在民办高校的退出中,除以“自灭式”退出外,其次就是以并购的方式退出。原因是,民办高校投资办学的资金基本是企业或个人资金,当民办高校在停办时,无论当初投资了多少,企业和个人必然想收回投资成本,只有那些确实无法交易的民办高校才会无奈地选择倒闭。
中国民办高校的“投资”属性决定了民办高校如果没有一定的规模为基础, 势必难以持续发展。因此,许多业内人士从优质教育机构的扩张成本角度认为,“建一所学校不如买一所学校, 买一所学校不如控股改造一所学校。”从一份民办高校校长的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并购将是未来民办高校退出的重要方式之一。如在“兼并是否是民办高校未来的退出方式”这一调查问题上,有82%的人选择了肯定回答; 在“有机会您是否愿意兼并其他民办高校”这一调查问题上,有53%的人指出愿意兼并其他民办高校。可见,无论是民办高等教育系统内部,还是民办高等教育系统外部;无论是濒临破产的民办高校, 还是当下生存状态良好的学校,都认同民办学校间的并购。
董圣足,教育学博士,现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育》旬刊:您是如何看待民办高校退出的?
董圣足:应该说,部分民办高校在竞争中进行优胜劣汰和并购重组,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正常现象和必然趋势,对此各方应理性看待、客观评价。但教育毕竟是公益性事业,对于民办学校,不能像对待一般企业那样,放任自流,任其自生自灭。因为民办高等教育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并关系到政府的信誉问题。对于那些陷入困境的学校,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发一系列教育纠纷和经济纠纷,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教育》旬刊:我们国家目前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了有效机制了吗?
董圣足:可以说,国家在这方面做得还不够,只是出台了一些原则性的文件,对于相关利益者、责任者以及如何具体操作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大多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
《教育》旬刊:建立民办高校重组与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在哪里?
董圣足:这是保护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需要。在对部分经营管理不善、运行风险较高的民办高校进行适当重组或清理时,通过制度性安排,妥善安置学生转学和教职员工转岗,给予学生和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是对受教育者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最好保护;对于一些存在严重经营风险、可能发生财务危机的民办高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实施“关停并转”,使其尽可能避免破产倒闭,或即使破产也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既有利于保护学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使学校举办者或出资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的重组和退出机制,推动民办院校之间的合并重组,有利于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各类要素的合理流动,从而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
卢彩晨:走“并购式”退出之路
卢彩晨,教育学博士,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理论和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主持和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研究,在国内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
《教育》旬刊:当前我国民办高校退出现状如何?
卢彩晨:民办高校的退出机制是为规范民办高校退出教育市场的行为,以保证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而建立的一系列规则。它包括对民办高校退出方式、退出程序等予以规范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适用法律、评价机制等。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退出以“自灭式”为主,随着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我们的政策应当引导民办高校的退出从“自灭式”为主转为“并购式”为主,并从自发无序走向依法有序进行。
《教育》旬刊:民办高校为什么要走“并购式”之路?
卢彩晨:我国民办高校的办学性质主要是“投资”办学而非“捐资”助学。因此,在民办高校的退出中,除以“自灭式”退出外,其次就是以并购的方式退出。原因是,民办高校投资办学的资金基本是企业或个人资金,当民办高校在停办时,无论当初投资了多少,企业和个人必然想收回投资成本,只有那些确实无法交易的民办高校才会无奈地选择倒闭。
中国民办高校的“投资”属性决定了民办高校如果没有一定的规模为基础, 势必难以持续发展。因此,许多业内人士从优质教育机构的扩张成本角度认为,“建一所学校不如买一所学校, 买一所学校不如控股改造一所学校。”从一份民办高校校长的问卷调查中可以看出,并购将是未来民办高校退出的重要方式之一。如在“兼并是否是民办高校未来的退出方式”这一调查问题上,有82%的人选择了肯定回答; 在“有机会您是否愿意兼并其他民办高校”这一调查问题上,有53%的人指出愿意兼并其他民办高校。可见,无论是民办高等教育系统内部,还是民办高等教育系统外部;无论是濒临破产的民办高校, 还是当下生存状态良好的学校,都认同民办学校间的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