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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首都地区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政府和村民之间存在经济法律关系;就诊的村民和定点卫生室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政府和定点卫生室之间存在行政委托关系。提出尽管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明晰,但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运行却产生了一些阻碍,其中最大的阻碍就在于村医不愿意为村民先行垫付新农合减免的费用,此问题亟待解决,从而理顺关系,以利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