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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缺陷产品召回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是风险社会中法律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国社会面临的显著问题.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召回问题,在注重比较法研究的“世界眼光”之下,更应当注重“中国问题”,考虑到我国产品召回制度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以及食品安全领域召回制度涉及的特殊之处.同时应当认识到,法律只是规则之一,规则之治需要法治,但不止于法治,全社会的文化认同、企业的品牌信誉、政策带来的制度环境都会在某种程度上构成规则之治的一部分.在食品安全领域产品召回制度的设计中应当考虑到多种规则之治的协调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