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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随着网络普及而逐渐被人们认知和接受,生活节奏的加快使得电子合同相对传统合同在交易成本和效率上更显优势,但合同当事人多数情况下无法核实网络背后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我国法律对对未成年人缔结的电子合同效力规定不明确、无行为能力人缺乏应具有的电子缔约能力等缺陷,因此本文尝试对未成年人网络缔约的相关效力问题和未成年人网络缔约能力的范围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并结合电子合同的特殊性提出应赋予未成年人一定的网络缔约能力、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撤销其实施欺诈行为缔结的电子合同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