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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依法拥有的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的一种权力,是从教师的教育管理权中演化出来的教师的职权之一.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大类:正确的惩戒形式与错误的惩介形式.教师要正确把握正确惩戒形式与错误惩戒形式之间的界限,以法执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