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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是当今国际社会在追求从工业可持续发展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倡导的一种可持续生产和消费的理念,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内容,以低污染、低排放、高效率为原则的现代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并要与当地实际相接合。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与东南沿海地区相比,西北地区发展比较慢一些,经济基础也较为薄弱,因此,在西北地区发展循环经济更要遵循这一原则,要在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发展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努力寻求发展循环经济与发展传统产业的接合点,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但是,在当前社会各界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形势下,对发展循环经济在认识上却普遍存在以下误区:
一、误区之一: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政府仅起引导协调作用
循环经济可分为小循环、中循环和大循环三个层面。小循环存在于企业内部,就企业而言,在企业内部发展循环经济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物质的闭路循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中循环存在于一个地区不同的企业之间,例如在一个工业园区内部,一个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或副产品成为另一个企业的原料和能源,从而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它不仅可减少废物产生量和处理的费用,还会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形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是目前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形式和提高区域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关键所在。大循环指存在于社会三大产业之间的循环,即就是存在于农业、工业、服务业之间的大循环。
在这三个层面的循环中,只有小循环是以个体企业为主体,而且在此过程中,企业内部资源综合利用率的提高往往受到技术条件和经济可行性的限制,由于个体企业无论是资金还是技术都很有限,无力使企业内部循环产业链产业形成一定规模,为实现物质闭路循环而盲目扩建,不一定能实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目的,而且很可能会大幅增加生产成本,降低资本利润率,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而在中循环和大循环中,国家政府机构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地区间资源使用状况的差异,利用规划、法律等宏观调控政策,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引导和促进区域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形成和各类工业园区的构建,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和约束区际、代际等不同层面、不同范围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误区之二:产业链越长越好
发展循环经济并不是追求完整的产业链,丹麦著名的卡伦堡生态产业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产业园区是在商业运作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完整的物质闭路循环产业链,所有企业的“废物”都能变为另一个企业的资源,但是当市场某些产品滞销、原材料价格波动(如天然气价格低于废热供应价格)或某一工艺环节出现事故时,整个系统运行就会失调,效率和效益比个体产业运行时还要低。实践证明,产业生态链不是越长越好,产业生态网也不是越复杂越好,过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不一定在任何时候、任何状态下都能给企业带来好处,期望通过长的循环产业链将废弃物吃干榨尽和零排放,即使在技术上、经济上可行,由于系统可靠性差,生态上往往也是不合理的。
西北地区与其它地区相比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这不仅因为西北地区地处内陆,水陆交通不如沿海地区便利,资源占有和使用状况及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历史原因也是造成与其它地区差距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循环经济更要因地制宜:经济基础薄弱,将无力使循环经济产业链产业形成一定规模,盲目构建只能导致循环产业链“小而全”,既不符合国家发展规模经济的宏观政策,也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一些传统产业是当地经济的支柱,但不一定是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循环产业链产业,若盲目淘汰或限制其发展将导致新的产业链还没建成,老产业也没有得到发展的被动局面。因此,在西北地区发展循环经济,要集中力量发展最具优势的产业并以此为核心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循环经济,而不能照搬发达地区的经验去构建复杂而完美的闭路循环产业链,要在促进传统产业发展的前提下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三、误区之三: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
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大多数为重工业(例如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如果怕污染就限制其发展甚至淘汰,势必会影响到其它产业的发展,这显然不现实,也不可取。近几年,为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国家采取了种种措施加强对这类企业的宏观调控,然而效果并不理想,这些企业不仅没有被淘汰或减少,而且每年仍以一定的速度增长,只不过是向欠发达地区转移而已,那里生态脆弱,环境管理不严,污染后果更加严重。这本身就说明用强制的手段简单地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是行不通的,对于社会必需的高能耗、重污染型产品,应当允许其适当发展,但要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和环境治理技术,尽最大努力把这类产业的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对于西北地区来讲,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尽管在东部地区也是如此,但是在西部地区尤其重要。没有经济基础,解决环境问题也只是一句空话,更谈不上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西北地区可持续发展。笔者的观点是在西北地区的发展过程中,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的高能耗、重污染型产业,要允许其合理发展,但要加强环保意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提高环境治理技术,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布局,鼓励那些能够与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的产业的发展,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的同时,把经济发展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降到最低。
四、误区之四:发展循环经济,能彻底解决生态环境与发展问题
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是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而循环利用技术能否在实际中应用,要受到理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等条件的制约,即使一项循环方案在理论上和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不可行,即它的成本——效益指标不如非循环方案,在实际中也不能盲目采用。其次,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是实现低污染、低排放、高效率,即使实现了废物零排放,解决了环境问题,但如果不能实现高效率,不能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进步,那将会失去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我国的传统农业就是一种典型的循环经济:城乡居民的粪便、垃圾和秸秆、绿肥、沼液是农田宝贵的肥源,农家的猪、牛、鸡、狗、鱼、桑、蚕和菜地、农田、鱼塘、村落构成和谐的农村生态系统,轮作、间作、湿地净化、生物降解等被充分利用,可更新资源在低生产力水平和小的时空尺度上循环,但这种循环是封闭保守的,环境风险虽低,但经济效益也不高。这种低技术、低效益、低规模、低影响的传统循环经济解决了环境问题,却遏制经济的发展。
五、建议
1.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过程式中要以政府为主体,以区域经济循环为主要形式。政府可利用规划、法律等宏观调控政策及经济手段,在一定区域引导和促进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形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以实现低污染、低排放、高效率的目的。
2.发展循环经济不能片面强调延伸和完善循环利用产业链,要与当地传统产业相结合,深入研究,因地制宜,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3.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不能因噎废食,怕污染就限制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支柱产业的发展。但应增加对环保技术开发研究的投资,提高环境治理技术,减少发展对生态的破坏。
4.不能完全依赖发展循环经济来彻底解决环境问题。因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和消费不可能实现“封闭式的零排放”,最终总有一些“废物”要排放到人类社会之外,发展循环经济在解决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问题方面有重大意义,但它不能取代其它非循环技术在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必须依靠发展循环经济和采取非循环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措施两方面,来共同解决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问题。
(作者单位: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
一、误区之一: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政府仅起引导协调作用
循环经济可分为小循环、中循环和大循环三个层面。小循环存在于企业内部,就企业而言,在企业内部发展循环经济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物质的闭路循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排放。中循环存在于一个地区不同的企业之间,例如在一个工业园区内部,一个企业的废气、废水、废渣、废热或副产品成为另一个企业的原料和能源,从而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它不仅可减少废物产生量和处理的费用,还会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形成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是目前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形式和提高区域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关键所在。大循环指存在于社会三大产业之间的循环,即就是存在于农业、工业、服务业之间的大循环。
在这三个层面的循环中,只有小循环是以个体企业为主体,而且在此过程中,企业内部资源综合利用率的提高往往受到技术条件和经济可行性的限制,由于个体企业无论是资金还是技术都很有限,无力使企业内部循环产业链产业形成一定规模,为实现物质闭路循环而盲目扩建,不一定能实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目的,而且很可能会大幅增加生产成本,降低资本利润率,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而在中循环和大循环中,国家政府机构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地区间资源使用状况的差异,利用规划、法律等宏观调控政策,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引导和促进区域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形成和各类工业园区的构建,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和约束区际、代际等不同层面、不同范围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误区之二:产业链越长越好
发展循环经济并不是追求完整的产业链,丹麦著名的卡伦堡生态产业园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产业园区是在商业运作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完整的物质闭路循环产业链,所有企业的“废物”都能变为另一个企业的资源,但是当市场某些产品滞销、原材料价格波动(如天然气价格低于废热供应价格)或某一工艺环节出现事故时,整个系统运行就会失调,效率和效益比个体产业运行时还要低。实践证明,产业生态链不是越长越好,产业生态网也不是越复杂越好,过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不一定在任何时候、任何状态下都能给企业带来好处,期望通过长的循环产业链将废弃物吃干榨尽和零排放,即使在技术上、经济上可行,由于系统可靠性差,生态上往往也是不合理的。
西北地区与其它地区相比经济基础相对薄弱,这不仅因为西北地区地处内陆,水陆交通不如沿海地区便利,资源占有和使用状况及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历史原因也是造成与其它地区差距越来越大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循环经济更要因地制宜:经济基础薄弱,将无力使循环经济产业链产业形成一定规模,盲目构建只能导致循环产业链“小而全”,既不符合国家发展规模经济的宏观政策,也不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一些传统产业是当地经济的支柱,但不一定是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循环产业链产业,若盲目淘汰或限制其发展将导致新的产业链还没建成,老产业也没有得到发展的被动局面。因此,在西北地区发展循环经济,要集中力量发展最具优势的产业并以此为核心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循环经济,而不能照搬发达地区的经验去构建复杂而完美的闭路循环产业链,要在促进传统产业发展的前提下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三、误区之三:发展循环经济必须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
高能耗、高污染的产业大多数为重工业(例如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如果怕污染就限制其发展甚至淘汰,势必会影响到其它产业的发展,这显然不现实,也不可取。近几年,为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国家采取了种种措施加强对这类企业的宏观调控,然而效果并不理想,这些企业不仅没有被淘汰或减少,而且每年仍以一定的速度增长,只不过是向欠发达地区转移而已,那里生态脆弱,环境管理不严,污染后果更加严重。这本身就说明用强制的手段简单地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是行不通的,对于社会必需的高能耗、重污染型产品,应当允许其适当发展,但要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保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意识和环境治理技术,尽最大努力把这类产业的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
对于西北地区来讲,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尽管在东部地区也是如此,但是在西部地区尤其重要。没有经济基础,解决环境问题也只是一句空话,更谈不上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西北地区可持续发展。笔者的观点是在西北地区的发展过程中,有利于地区经济发展的高能耗、重污染型产业,要允许其合理发展,但要加强环保意识,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提高环境治理技术,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布局,鼓励那些能够与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的产业的发展,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的同时,把经济发展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降到最低。
四、误区之四:发展循环经济,能彻底解决生态环境与发展问题
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是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而循环利用技术能否在实际中应用,要受到理论、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等条件的制约,即使一项循环方案在理论上和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不可行,即它的成本——效益指标不如非循环方案,在实际中也不能盲目采用。其次,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是实现低污染、低排放、高效率,即使实现了废物零排放,解决了环境问题,但如果不能实现高效率,不能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进步,那将会失去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我国的传统农业就是一种典型的循环经济:城乡居民的粪便、垃圾和秸秆、绿肥、沼液是农田宝贵的肥源,农家的猪、牛、鸡、狗、鱼、桑、蚕和菜地、农田、鱼塘、村落构成和谐的农村生态系统,轮作、间作、湿地净化、生物降解等被充分利用,可更新资源在低生产力水平和小的时空尺度上循环,但这种循环是封闭保守的,环境风险虽低,但经济效益也不高。这种低技术、低效益、低规模、低影响的传统循环经济解决了环境问题,却遏制经济的发展。
五、建议
1.在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过程式中要以政府为主体,以区域经济循环为主要形式。政府可利用规划、法律等宏观调控政策及经济手段,在一定区域引导和促进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形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以实现低污染、低排放、高效率的目的。
2.发展循环经济不能片面强调延伸和完善循环利用产业链,要与当地传统产业相结合,深入研究,因地制宜,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3.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不能因噎废食,怕污染就限制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支柱产业的发展。但应增加对环保技术开发研究的投资,提高环境治理技术,减少发展对生态的破坏。
4.不能完全依赖发展循环经济来彻底解决环境问题。因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和消费不可能实现“封闭式的零排放”,最终总有一些“废物”要排放到人类社会之外,发展循环经济在解决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问题方面有重大意义,但它不能取代其它非循环技术在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必须依靠发展循环经济和采取非循环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措施两方面,来共同解决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问题。
(作者单位:陕西铜川铝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