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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建监察执法作为政府新时期加强公共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的系统工作,与城市建设发展、社会安全稳定、群众生产生活等诸多方面息息相关,日益成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
关键词:城建监察;执法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duty of strengthening the public management for government in the new period, urba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is a complex and comprehensive work, which relates closely to the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social security and stability, and public production and life, and increasingly becomesthe emphasis, difficulty, hot issue and focus concerned by leaders and society.
Keywords: urba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law enforcement
中图分类号:D035.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当前,我市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阶段,苏北重要中心城建设也正加速推进,城区在建工程数量越来越多,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与之相伴,城建监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我局城建监察工作开展较早,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立专门城建监察支队,全面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则起步较晚。面对这些情况和挑战,如何建设一支有力有序、文明高效的城建监察执法队伍,推动城建监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使城建监察工作跟上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需要,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城建监察支队开展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深化认识、创新理念,确立城建监察工作新目标。思想是实践的指南,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理念创新的先行,就没有机制、目标和服务创新的实践。要瞄准新形势下城市建设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始终坚持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着力建设一支敢于善于城建监察管理,上级放心、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城建监察执法队伍,以更新更高的目标定位引领城建监察工作的新发展。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城建监察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城市建设,创造安全、有序、稳定的城市建设和生活环境。相对集中城建系统行政处罚权,成立城建监察支队有效减少了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的矛盾以及执法责任不清等问题,从整体上提高了城建行政执法的能力。因此作为城建监察支队必须牢固树立既是依法行政的执法人,又是城市建设管家人、服务人的思想观念,坚持寓管理与服务,努力做到依法管理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中充分履行自身职能,为全市城市建设创造出优良的发展环境。二是要进一步明晰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思维决定作为。实践证明,一个好的思路对工作的开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把握城建监察工作的发展方向上,要坚持和确立三种思路:一要坚持和确立科学发展观,把城建监察工作融入中心城市建设的大局去考虑,使城建监察工作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思路。二要坚持和确立服从服务于住建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局,积极争取把城建监察工作纳入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当中,全力争取局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三要坚持和确立城建监察工作的整体观。城建监察项目繁多,涉及建筑工程设计、许可、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诸多环节,这就要求监察工作跳出分散的单项监察,以构建城建监察执法体系为总抓手,积极探索监察执法新模式,推动我市城建监察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模式化、标准化的快车道,促进城建监察工作全面发展。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城建监察工作的定位是围绕城市建设监督管理这个核心,突出“服务法律、服务人民、服务城市建设”主题,以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为目标,从工程建设领域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发,切实履行城建监察基本职责,全力争创依法行政,服务发展的窗口单位。
二、完善制度、创新方法,提升规范执法和规范管理水平。完善制度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创新方法是推动工作的持久动力。新形势下,城建监察部门要彰显自身职能,依法维护城市建设安全有序、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为中心城市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执法管理和服务,唯有持续不断地完善制度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全力夯实工作基础,增强工作活力。一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用制度引导人、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激励人,用制度管人、管 事、管案的原则,全面加强支队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执法制度的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案件审查、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行政政执法公示、执法人员考核等制度,将制度建设覆盖到监察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支队管理的长效化、规范化。二要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将全市城区执法区域按照一定标准合理划分为若干单元网格,逐一明确执法监察责任人,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落实体系,通过严格落实区域网格责任,变滞后式、突击式、运动式管理为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全面提高城建监察精细化、日常化监管水平。三要切实推进依法监察、民主监察和阳光监察。坚持对城建执法的立案、结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处罚事项,在广泛深入征求意見,查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法程序,不搞个人说了算,防止决策失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原则,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要求、执法结果等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坚决杜绝标准不一、徇私讲情等情况的发生。四要深入实施管理群众化。经验表明,城建监察工作没有群众的支持、参与是搞不好的。要在严格执法管理的同时,围绕群众关心的建筑质量、燃气经营管理、城市污水排放等问题,加强城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城建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群众监察举报主体作用,变少数人管多数人为多数人管少数人,紧紧依靠群众的力量,形成抓好城建监察工作的合力。三、内外兼修、创新举措,树立公正文明、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城建监察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和住建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成效,理应具备公正、廉洁、务实、高效、亲民等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同时,城建监察承担着极为繁重的执法管理任务,因此获得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树立良好的形象更为重要。一要全面加强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队伍是保障城建监察文明执法,工作高效进行的前提条件。面对城建监察任务的持续加重,监察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建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要通过建立激励约束的用人机制,加强队伍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的学习,结合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二要注重加强对外宣传沟通,营造监察执法的良好氛围。要牢固树立宣传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借助展板、传单、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平台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从而自觉遵守城建法规。要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制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私营业主担任监督员,对城建监察执法的依法办案情况、廉洁情况、队伍作风给予监督评议,全面争取社会各界对城建监察工作的理解、支持。三要突出加强监察队伍作风建设,夯实履职履能基础。要大力提倡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坚持做到行动反应快、办事节奏快、工作效率高,以突出的工作效能克服当前监察工作人手少、任务重、监察区域大的矛盾和困难。要切实强化执法为民、执法为公的观念意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执法权力,坚决克服特权思想,以良好的素质、规范的行为、严格的管理,赢得上级的肯定、企业的认同和群众的满意。要突出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在监察队伍内部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通过思想教育、作风整顿和完善制度,提高素质,强化责任,规范行为,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始终将干净干事、廉洁奉公写在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旗帜上,努力推动城建监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关键词:城建监察;执法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duty of strengthening the public management for government in the new period, urba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is a complex and comprehensive work, which relates closely to the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social security and stability, and public production and life, and increasingly becomesthe emphasis, difficulty, hot issue and focus concerned by leaders and society.
Keywords: urban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law enforcement
中图分类号:D035.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当前,我市正处于快速城市化的阶段,苏北重要中心城建设也正加速推进,城区在建工程数量越来越多,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与之相伴,城建监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我局城建监察工作开展较早,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立专门城建监察支队,全面开展监察执法工作则起步较晚。面对这些情况和挑战,如何建设一支有力有序、文明高效的城建监察执法队伍,推动城建监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使城建监察工作跟上我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需要,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城建监察支队开展工作和加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深化认识、创新理念,确立城建监察工作新目标。思想是实践的指南,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理念创新的先行,就没有机制、目标和服务创新的实践。要瞄准新形势下城市建设监察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始终坚持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着力建设一支敢于善于城建监察管理,上级放心、群众满意的服务型城建监察执法队伍,以更新更高的目标定位引领城建监察工作的新发展。一是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城建监察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城市建设,创造安全、有序、稳定的城市建设和生活环境。相对集中城建系统行政处罚权,成立城建监察支队有效减少了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的矛盾以及执法责任不清等问题,从整体上提高了城建行政执法的能力。因此作为城建监察支队必须牢固树立既是依法行政的执法人,又是城市建设管家人、服务人的思想观念,坚持寓管理与服务,努力做到依法管理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中充分履行自身职能,为全市城市建设创造出优良的发展环境。二是要进一步明晰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思维决定作为。实践证明,一个好的思路对工作的开展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把握城建监察工作的发展方向上,要坚持和确立三种思路:一要坚持和确立科学发展观,把城建监察工作融入中心城市建设的大局去考虑,使城建监察工作与城市建设发展同步思路。二要坚持和确立服从服务于住建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大局,积极争取把城建监察工作纳入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当中,全力争取局党委的关心和支持。三要坚持和确立城建监察工作的整体观。城建监察项目繁多,涉及建筑工程设计、许可、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诸多环节,这就要求监察工作跳出分散的单项监察,以构建城建监察执法体系为总抓手,积极探索监察执法新模式,推动我市城建监察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模式化、标准化的快车道,促进城建监察工作全面发展。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城建监察工作的定位是围绕城市建设监督管理这个核心,突出“服务法律、服务人民、服务城市建设”主题,以创一流业绩,建一流队伍为目标,从工程建设领域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发,切实履行城建监察基本职责,全力争创依法行政,服务发展的窗口单位。
二、完善制度、创新方法,提升规范执法和规范管理水平。完善制度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障,创新方法是推动工作的持久动力。新形势下,城建监察部门要彰显自身职能,依法维护城市建设安全有序、保障群众切身利益,为中心城市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执法管理和服务,唯有持续不断地完善制度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全力夯实工作基础,增强工作活力。一要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按照用制度引导人、用制度约束人、用制度激励人,用制度管人、管 事、管案的原则,全面加强支队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执法制度的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案件审查、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行政政执法公示、执法人员考核等制度,将制度建设覆盖到监察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支队管理的长效化、规范化。二要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将全市城区执法区域按照一定标准合理划分为若干单元网格,逐一明确执法监察责任人,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落实体系,通过严格落实区域网格责任,变滞后式、突击式、运动式管理为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全面提高城建监察精细化、日常化监管水平。三要切实推进依法监察、民主监察和阳光监察。坚持对城建执法的立案、结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处罚事项,在广泛深入征求意見,查清相关事实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法程序,不搞个人说了算,防止决策失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执法原则,将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要求、执法结果等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坚决杜绝标准不一、徇私讲情等情况的发生。四要深入实施管理群众化。经验表明,城建监察工作没有群众的支持、参与是搞不好的。要在严格执法管理的同时,围绕群众关心的建筑质量、燃气经营管理、城市污水排放等问题,加强城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法城建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群众监察举报主体作用,变少数人管多数人为多数人管少数人,紧紧依靠群众的力量,形成抓好城建监察工作的合力。三、内外兼修、创新举措,树立公正文明、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城建监察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和住建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成效,理应具备公正、廉洁、务实、高效、亲民等良好的作风和形象;同时,城建监察承担着极为繁重的执法管理任务,因此获得方方面面的理解和支持,树立良好的形象更为重要。一要全面加强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打造一支高素质队伍是保障城建监察文明执法,工作高效进行的前提条件。面对城建监察任务的持续加重,监察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城建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要通过建立激励约束的用人机制,加强队伍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执法程序的学习,结合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二要注重加强对外宣传沟通,营造监察执法的良好氛围。要牢固树立宣传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借助展板、传单、网络、报纸、电视等各种媒体平台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从而自觉遵守城建法规。要通过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制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私营业主担任监督员,对城建监察执法的依法办案情况、廉洁情况、队伍作风给予监督评议,全面争取社会各界对城建监察工作的理解、支持。三要突出加强监察队伍作风建设,夯实履职履能基础。要大力提倡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坚持做到行动反应快、办事节奏快、工作效率高,以突出的工作效能克服当前监察工作人手少、任务重、监察区域大的矛盾和困难。要切实强化执法为民、执法为公的观念意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执法权力,坚决克服特权思想,以良好的素质、规范的行为、严格的管理,赢得上级的肯定、企业的认同和群众的满意。要突出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在监察队伍内部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通过思想教育、作风整顿和完善制度,提高素质,强化责任,规范行为,坚决杜绝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始终将干净干事、廉洁奉公写在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旗帜上,努力推动城建监察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