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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之圣贤老子云:“福兮祸所伏”。随着网络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给我们学习、生活、工作带来极大便利。同时违法成本低、危害范围广等特点的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网络犯罪随之而来。然而法律往往落后于社会的变化发展,我国现行刑事规范不成体系不够完善,面对新兴的网络犯罪是那么“力不从心”。网络空间成为犯罪分子的“天堂”,笔者试图通过和传统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进行比较研究以期完善我国相关网络犯罪刑事规范,为网络犯罪类罪名的形成进而推进刑法体系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