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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是落实环境权的必要举措,也是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环境质量的基本保障,但是目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和救济路径的匮乏,使得生态环境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和修复。福建省在生态环境治理以及损害赔偿的制度构建与实践方面对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与范本,但其进路推行过程中仍存在难赔偿、难修复、难评估、多漏洞等掣肘。当前,需从立法切入,对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责任分担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与使用等问题做出更多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