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公约》与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依据

来源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ttle_ant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防空识别区是与一国防空预警和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空域,在此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被要求接受识别区设立国的预先识别、定位与管控。自美国与加拿大最初设立防空识别区之日起,与之相关的国家实践已走过60余年的历程,但防空识别区的国际法律地位却一直未见明朗。目前规范与调整国际航空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为1944年《芝加哥公约》及其相应附件。对国际社会若干典型防空识别区实践的考察与分析表明,防空识别区的主体规则与《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2相协调,而公约序言与第4条已经为识别区的设立提供了潜在的国际法依据。设立防空识别区存在
其他文献
公共组织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要部门,包括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不同的治理模型下,公共组织呈现出不同的特点。采用文献研究的方法,通过收集和分析国内外相关文献,对当
摘要文章针对燃油、燃气蒸汽锅炉房、热水锅炉房设计中有关安全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提出自己的观点,旨在通过交流,提高我们对有关“规范”、“规程”的认识水平和有关专业内容的设计水平。  关键词 锅炉房;安全;规范  中图分类号 TK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09)111-0059-01    1锅炉房设计的标准    设计人员对此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从发生直接火灾的可能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