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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联系代表是一项基础性的机关建设和常规性的强化职能工作,又是催生进一步检察改革的一个有利契机,深化和加强检务公开、优化检察机关内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查办案件的一个助推器.督查、联络要程序与效率以及方式与方法并重,以谋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既要确保法治精神和原则的实施,又要为制度的创新和法律的变迁提供一种开放的姿态和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