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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法治建设不断向行政、司法方面深化,立法建设也不仅限于成文的制定法,而是出现适合我国的“判例法”和“学术法”等新形式;在亚国家层面提出了“法治社会”或基层法治和“依法治党”的问题;“一带一路”建设中也提出了超国家层面的法治建设问题。它们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维度,有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特点,即突出规则和制度的建设,追求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应有机统一起来,使之相辅相成,从而使我国的法治建设呈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齐头并进的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