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凶器盗窃”的司法适用及评析--兼评《刑法修正案(八)》将“携带凶器盗窃”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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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携带凶器盗窃”之规定,在面对司法实践出现的各种情形时,不免让人对此规定疑惑重重。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个典型案例对此问题进行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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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现场侦查技巧,能够辅助刑事侦查工作成功收集现场痕迹,进而转化为指认犯罪行为、侦破刑事案件的有力证据。当前,刑事犯罪现场犯罪痕迹侦查技术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而如何有效利用该项技术,成功收集犯罪证据,就成为了广大刑事案件侦查人员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文章主要针对刑事犯罪现场犯罪痕迹侦查工作内容、影响影响刑事犯罪现场犯罪痕迹利用效率的因素以及刑事犯罪现场犯罪痕迹侦查技巧这三个方面展开分析研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因与民法的一般赔偿原则不同而备受关注。我国海事立法比较落后,虽然关于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立法规定总的来说比较完善,但是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主要是针对这一制度内容和程序进行探讨,在对其详细阐述的过程中,找出缺陷,并提出自己的修改建议。
在现代越来越重视法制的社会中,证据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刑事侦查中的痕迹检验技术可谓是功不可没,对于侦查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痕迹检验技术并不是一个只是通过经验就能得到的东西,其发展与应用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基础,我国痕迹检验技术的理论的发展还比较不成熟,在检验技术和法规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缺陷,严重制约了刑事侦查中痕迹检验技术的的应用与发展。
对于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向第三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来填补的损害部分,保险人原本不负赔偿责任。由于保险合同默示条款存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实际上有一个权利转让的默示约定,即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实质上应由被保险人自行填补的损害部分的保险金,而作为对价,被保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
对于经济犯罪是否应该废除死刑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争议的热点,许多学者纷纷要求遵循世界趋势废除死刑制度,特别是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制度。边际威慑理论和成本收益分析理论是经济学中的重要理论,对于经济犯罪的死刑存废问题,从经济学的视角,运用刑罚边际威慑理论和成本收益分析理论,可以得出对于经济性犯罪适用死刑是缺乏效率的,而适用罚金刑或自由刑更加合理的结论。
本文对我国地方立法权界限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日本有关条例与法律关系的传统的法律先占理论已被修正,对条例是否违反法律的判断趋于缓和,虽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与日本有所不同,但此理论转向及相关判决中的解释方法对我国划定地方立法权限的理论及实践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需要对原信访解决模式进行反思和重新审视。本文首先评述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设置必要性的背景及学界观点,进而依司法行政机关优势,提出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的理想架构和工作模式。
时间具有顺序性、延续性和阶段性特征。时间的顺序性决定了诉讼行为存在先后的逻辑顺序,以此可判断刑事诉讼行为之间是否存在逻辑上的因果联系。时间的延续性决定了诉讼主体的心理和生理活动会发生变化,以此可判断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是否符合正常的心理和生理规律。时间的阶段性决定了诉讼行为需要经受不同诉讼环境的考验,从侧面验证诉讼行为的客观真实性。当诉讼过程符合事理发展的逻辑,符合诉讼主体心理和生理活动规律,能够经受住不同诉讼环境的考验,就可证明刑事诉讼过程的正当性,最终证成诉讼结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