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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了《法理学》是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在法学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因对其学科性质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在时间安排、内容设置和教学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其教学效果的发挥。需要在厘清《法理学》"是"与"不是"的基础上,突出其学科特性,发挥其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法学的方法论和法学意识形态的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