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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的演革是以官治和自治两种基本模式的相互排斥和结合为主轴进行的,经历了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前后期三个阶段。北洋政府时期,确立了省、道、县三级制的地方行政制度,开始了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现代化历程,但不稳固。南京国民政府前期,建立起了一套从省到邻、闾的严密的地方行政制度,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后期推行“新县制”,建立地方自治与国家行政相结合,自治与保甲制度相结合的新县制。但囿于国民政府本身政权性质、经济极度困难,“新县制”最终没有摆脱失败的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