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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笔者通过对地方融资平台的定义、风险表现加以分析,提出了化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融资;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276-01
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隐患早就引起了决策层的关注。2011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要求“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同年,4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再次强调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和贷款跟踪检查,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管理”作为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
一、地方融资平台的界定及风险的表现
1.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的界定
一般来说,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的界定:(1)政府主导或绝对控制;(2)主要业务是融入资金;(3)其融资行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或提供担保;(4)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包括:公益性融资平台和经营性融资平台,具体形式:一是直接作为借款单位的政府部门,如铁道、交通、电力等;二是政府单独设立的平台公司,如政府性项目公司、综合开发投资公司、市政建设公司等;三是政企合一的融资平台,如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园区管理公司;四是其他政府融资平台。
2.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表现
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系统性风险,很大程度上以未来经济增长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土地升值、招商引资等效益的显现。这种风险并非哪家银行所能掌控。加之,此类贷款期限普遍较长,中长期贷款居多,风险具有隐蔽性和延后性。
二、化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对策
1.地方政府出力支持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属于地方政府支持下的项目,因而要对其进行梳理,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十分重要。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贷款进行清查时,都积极加强了与当地政府的有效沟通,争取当地政府对规范清理工作的支持,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江西为例,人民银行新余市中支制定了《新余市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风险监测与评估实施办法》等措施,从市、县经济金融指标,尤其是金融风险、财政评价等指标进行评价,并将结果通过全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将投融资平台融资风险向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防范于未然。
2.严格检查规范治理
目前各地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解包还原”和重新立据的工作一般要求银行将规范清理工作分为“三步走”:第一步,逐笔梳理贷款,摸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现状和潜在风险;第二步,将“项目包”逐个打开、重新评审,严格审慎地对贷款及对应项目的合规性、现金流和可偿性进行再评审;第三步,严格控制新增贷款,按照贷款新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严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被挪用。以浙江省为例,各商业银行基本按摸底排查、“解包还原”,立据、抽查以及落实整改三个阶段实施。目前调查摸底工作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已逐渐推开。各行在“解包还原”方面的典型做法包括:一是二次筛查,逐个锁定项目包。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在各经营机构对300多个政府融资平台项目逐个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二次筛查,重点对“一个客户、多个项目、立项不匹配、还款来源相同”的近200个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进行筛查,对具有项目包特征的政府融资平台逐一锁定,建立项目包“问题库”,通过省、市、县三级机构联动,逐个深入解包。二是实行“一户一策”,针对每一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制订清理方案,对贷款手续、担保手续、环评要求等进行全面审查。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要求各二级分行逐笔分析项目在借、用、管、还四个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授信客户按“增、持、察、减、退”进行分类,省分行将根据二级分行上报的自查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不同的授信策略和管理措施。
3.灵活应对不搞“一刀切”
从江西、浙江等情况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重新评审的基础上,基本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分为三类,逐户建账,制订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了灵活的风险保全措施,不搞“一刀切”。对于现金流较为稳定和第一还款来源可靠、抵(质)押品完备且手续齐全、符合项目用途的项目贷款,按照商业化原则继续予以信贷支持。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2009年5月向杭州市某建设公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1亿元,用于安置房建设及配套小学建设项目。该分行通过实地查访,认为项目资料基本齐全,安置房项目进展正常,主体合规,资本金比例及借款人开发资质符合要求,具有第一还款来源,担保手续齐全,贷款用途合规,决定继续予以支持。对于缺乏第一还款来源、现金流不足,或存在项目不合规、合同手续不齐全、风险缓释不充分等瑕疵的贷款,及时补充第二还款来源,提高资产担保能力,确保项目主体合规;同时,在确保还款有保障的前提下予以信贷支持,同时严格落实“实贷实付”及“受托支付”。而对于无项目资本金、无现金流、无有效担保的“三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及其他不符合要求或被挪用的贷款,则采取逐步压缩或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降低风险。
4.规范管理严控新增贷款
从实践看,要管理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审慎评估、严控新增贷款。对无充足资本金和资本金补充无实力的、单纯依赖财政担保政府融资的、非正式注册登记企业的平台停止贷款。对新增授信附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授信,对续建项目,在控制客户授信总量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介入。对不同层级的平台公司要实施不同的准入标准。如,市级分行原则上不再受理区县级以下融资平台贷款,省市级融资平台实行一事一议,对融资项目附加了自偿能力、自偿路径和土地抵押等严格的限制条件。此外还要对新增贷款实行严格的资金流向监控。
参考文献:
[1]马苏南,吉伦奇.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金融风险与对策[J].时代金融,2010(07).
[2]林文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及规范建议[J].金融与经济,2010(02).
[3]马海涛,秦强.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01).
作者简介:龚波华(1978-),江西吉安人,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江西日报社记者,经济师,研究方向为财政金融。
关键词:融资;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276-01
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隐患早就引起了决策层的关注。2011年初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要求“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同年,4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再次强调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和贷款跟踪检查,加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管理”作为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
一、地方融资平台的界定及风险的表现
1.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的界定
一般来说,关于地方融资平台的界定:(1)政府主导或绝对控制;(2)主要业务是融入资金;(3)其融资行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或提供担保;(4)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包括:公益性融资平台和经营性融资平台,具体形式:一是直接作为借款单位的政府部门,如铁道、交通、电力等;二是政府单独设立的平台公司,如政府性项目公司、综合开发投资公司、市政建设公司等;三是政企合一的融资平台,如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园区管理公司;四是其他政府融资平台。
2.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表现
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主要表现为系统性风险,很大程度上以未来经济增长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土地升值、招商引资等效益的显现。这种风险并非哪家银行所能掌控。加之,此类贷款期限普遍较长,中长期贷款居多,风险具有隐蔽性和延后性。
二、化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对策
1.地方政府出力支持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属于地方政府支持下的项目,因而要对其进行梳理,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十分重要。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贷款进行清查时,都积极加强了与当地政府的有效沟通,争取当地政府对规范清理工作的支持,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以江西为例,人民银行新余市中支制定了《新余市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风险监测与评估实施办法》等措施,从市、县经济金融指标,尤其是金融风险、财政评价等指标进行评价,并将结果通过全市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将投融资平台融资风险向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防范于未然。
2.严格检查规范治理
目前各地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解包还原”和重新立据的工作一般要求银行将规范清理工作分为“三步走”:第一步,逐笔梳理贷款,摸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现状和潜在风险;第二步,将“项目包”逐个打开、重新评审,严格审慎地对贷款及对应项目的合规性、现金流和可偿性进行再评审;第三步,严格控制新增贷款,按照贷款新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严防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被挪用。以浙江省为例,各商业银行基本按摸底排查、“解包还原”,立据、抽查以及落实整改三个阶段实施。目前调查摸底工作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已逐渐推开。各行在“解包还原”方面的典型做法包括:一是二次筛查,逐个锁定项目包。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在各经营机构对300多个政府融资平台项目逐个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二次筛查,重点对“一个客户、多个项目、立项不匹配、还款来源相同”的近200个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进行筛查,对具有项目包特征的政府融资平台逐一锁定,建立项目包“问题库”,通过省、市、县三级机构联动,逐个深入解包。二是实行“一户一策”,针对每一户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制订清理方案,对贷款手续、担保手续、环评要求等进行全面审查。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要求各二级分行逐笔分析项目在借、用、管、还四个环节存在的风险隐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授信客户按“增、持、察、减、退”进行分类,省分行将根据二级分行上报的自查情况组织检查,并根据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不同的授信策略和管理措施。
3.灵活应对不搞“一刀切”
从江西、浙江等情况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重新评审的基础上,基本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分为三类,逐户建账,制订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了灵活的风险保全措施,不搞“一刀切”。对于现金流较为稳定和第一还款来源可靠、抵(质)押品完备且手续齐全、符合项目用途的项目贷款,按照商业化原则继续予以信贷支持。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2009年5月向杭州市某建设公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1亿元,用于安置房建设及配套小学建设项目。该分行通过实地查访,认为项目资料基本齐全,安置房项目进展正常,主体合规,资本金比例及借款人开发资质符合要求,具有第一还款来源,担保手续齐全,贷款用途合规,决定继续予以支持。对于缺乏第一还款来源、现金流不足,或存在项目不合规、合同手续不齐全、风险缓释不充分等瑕疵的贷款,及时补充第二还款来源,提高资产担保能力,确保项目主体合规;同时,在确保还款有保障的前提下予以信贷支持,同时严格落实“实贷实付”及“受托支付”。而对于无项目资本金、无现金流、无有效担保的“三无”。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及其他不符合要求或被挪用的贷款,则采取逐步压缩或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降低风险。
4.规范管理严控新增贷款
从实践看,要管理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审慎评估、严控新增贷款。对无充足资本金和资本金补充无实力的、单纯依赖财政担保政府融资的、非正式注册登记企业的平台停止贷款。对新增授信附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增授信,对续建项目,在控制客户授信总量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介入。对不同层级的平台公司要实施不同的准入标准。如,市级分行原则上不再受理区县级以下融资平台贷款,省市级融资平台实行一事一议,对融资项目附加了自偿能力、自偿路径和土地抵押等严格的限制条件。此外还要对新增贷款实行严格的资金流向监控。
参考文献:
[1]马苏南,吉伦奇.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金融风险与对策[J].时代金融,2010(07).
[2]林文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及规范建议[J].金融与经济,2010(02).
[3]马海涛,秦强.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投融资管理[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01).
作者简介:龚波华(1978-),江西吉安人,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江西日报社记者,经济师,研究方向为财政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