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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准则》)修订后,淡化了公允价值概念,并对企业间非货币性交易的一系列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防止企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操纵会计利润、部分限制关联方交易、打击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活动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非货币性交易实践的进一步深化,实践与《准则》的矛盾也逐渐突出。本文在此对《准则》中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