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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徽省水利厅文件皖水财[2013]83号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皖政[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市、县水利(水务)部门积极向财政部门反映,落实"2013年,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由省市县财政分担"有关政策。